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公告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但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激励对象意愿,经公司审慎决策综合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适时推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新激励方案,以实现提高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回报全体股东等目的。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权益登记,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择机推出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