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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杭华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年2月6日,杭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华股份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63,368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6,650.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该等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故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存在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华股份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416,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7,563,368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408,436,6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265,494.8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除权除息处理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除权除息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08,436,632×0.15÷416,000,000≈0.1473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73元/股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日收盘价为参考,测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4%,小于1%。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14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华股份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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