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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66,042,15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1、诉讼基本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公司、广西万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诚”)与山西华信蓝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信”)拍卖合同纠纷及其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19)、《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02))。

因拍卖合同纠纷,原告山西华信将被告柳化股份及广西万诚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移交存放在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保管的铂网(约264168.6g,以实际存放的数量为准,暂按2021年5月21日铂金单价250元/g计算,总价值66,042,15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2024年2月,公司收到南宁中院做出的(2021)桂01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山西华信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2011元,由原告山西华信负担。

2、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做出的(2024)桂民终 226号应诉通知书及山西华信民事上诉状,因不服一审判决,山西华信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南宁中院(2021)桂01民初 1924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山西华信的原审诉讼请求;(3)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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