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05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5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参与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内容见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日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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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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