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4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方对所涉及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研究讨论,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部分内容的回复尚需补充完善,同时《问询函》相关内容需经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因此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不晚于2024年6月4日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