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101号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称,你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期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你公司净资产为
550.03万元。我部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目前债务具体情况,包括债务金额、到期日、债权人、逾期情况(如适用)等,并结合现有资金情况与清偿计划,说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及规模、偿债资金来源及资金筹措安排。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7.7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利受限情况、涉及的抵押质押物冻结或处置情况、你公司未来的资产处置计划等,说明相关债务到期、逾期(如适用)情况是否严重影响你公司生产经营。
3.你公司定期报告显示,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3年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请你公司结合前述债务逾期(如适用)、资产受限、业绩亏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等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认为自身具有重整价值的依据及合理性。
4.请你公司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中破产事项类第1号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破产事项被法院受理是否存在障碍,若存在,请说明障碍的具体情况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揭示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5.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6.请你公司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7.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 6月3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