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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投资者等提起诉讼,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同时,由于涉诉事项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虽然公司目前面临较多困难,但公司仍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及规模,具有较大的破产重整价值。

公司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积极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历史债务压力、引入重整投资人以使公司重获新生。预重整系指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预选管理人,提前开始债权预审、资产清理、资产评估、协助谈判等工作的司法前置性程序。待受理破产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从而可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综上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二、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尚需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正式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正式重整申请后,可能还会经历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后续公司还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等。

三、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如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推进公司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联系。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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