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袁明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如果再设立其他企业,则该等企业和其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 2003年10月20日 | 长期 | 截至目前,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联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本人不会利用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行损害侵占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2)本人承诺今后不通过参股、控股其他公司、与其他公司联营或者其他方式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