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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田晓军先生主持,董事长高月静线上参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7,473,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77%(公司总股本为505,011,643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550,000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4,461,643股,下同)。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有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9,329,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8,143,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82%。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0,858,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6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7,47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85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7,47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85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37,47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85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7,47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85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37,47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858,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5,32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0%;反对67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2%;弃权1,47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8,705,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615%;反对67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82%;弃权1,47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31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45%;反对17,16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08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3,69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798%;反对17,16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2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田晓军先生、韦卫军先生、李岁党先生、安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高月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3,396,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6,782,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71%。

8.02 选举寇晓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3,19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577,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13%。

8.03 选举田晓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3,592,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6,978,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34%。

8.04 选举韦卫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2,983,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6,36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638%。

8.05 选举李岁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5,57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8,963,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52%。

8.06 选举安源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5,755,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141,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62%。

表决结果: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田晓军先生、韦卫军先生、李岁党先生、安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强力先生、李静女士、徐友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强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6,582,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967,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26%。

9.02 选举李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6,42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813,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44%。

9.03 选举徐友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5,078,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8,463,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02%。

表决结果:强力先生、李静女士、徐友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延军先生、樊文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李延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37,44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826,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

10.02 选举樊文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36,21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602,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5%。

表决结果:李延军先生、樊文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赵永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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