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本次会议出席7人,参与投票5人,2人回避,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61)。独立董事何少平投反对票,理由:聆达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与聆达集团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没有主动承担违规用印的责任,归还资金占用欠款的责任也没有落实具体举措。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议案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