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甬矽电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0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矽电子”)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4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

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338.79万元和-16,190.98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同比减亏50%、均达到盈亏平衡、分别达到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和10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0.72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24年5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

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2025年末全部未转股2025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期末总股本(万股)40,766.0040,766.0040,766.0046,557.51
假设1:假设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同比减亏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338.79-4,669.39-2,334.70-2,334.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6,190.98-8,095.49-4,047.74-4,047.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11-0.06-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0.11-0.05-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20-0.10-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0.20-0.09-0.09
假设2:假设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达到盈亏平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338.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6,190.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
假设3:假设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2025年末全部未转股2025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338.796,920.0213,840.0413,84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6,190.982,965.415,930.835,930.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170.34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0.170.30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070.15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0.070.130.14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多维异构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目前集成电路的封装和测试业务方向一致。其中“多维异构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依托现有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在晶圆级先进封装领域进行产业化布局,旨在紧跟行业技术演进步伐、抢占行业发展机遇,丰富公司晶圆级封装产品结构、增强公司产品盈利能力。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可有效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联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技术人才培养和自主研发,工程技术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核

心团队人员在封测行业从业经验均超10年。公司为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技术领先性,高度重视“阶梯式”研发人才队伍培养战略。公司积极通过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选聘年轻技术人员,在具备丰富封测行业研发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带领下,对脱颖而出的年轻科技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不断充实公司研发人员骨干队伍,为公司未来产品和技术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公司将采用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为了保证公司管理沟通的顺畅性和管理标准的一致性,募投项目所需的主要管理人员公司将通过内部竞聘选拔的方式解决;对于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新产品或新下游领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可以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2017年11月设立,从成立之初即聚焦集成电路封测业务中的先进封装领域,车间洁净等级、生产设备、产线布局、工艺路线、技术研发、业务团队、客户导入均以先进封装业务为导向。报告期内,公司全部产品均为QFN/DFN、WB-LGA、WB-BGA、Hybrid-BGA、Hybrid-LGA、FC-LGA、FC-CSP、FC-BGA、WLCSP等中高端先进封装形式,并在系统级封装(SiP)、高密度细间距凸点倒装产品(FC类产品)、大尺寸/细间距扁平无引脚封装产品(QFN/DFN)等先进封装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工艺优势和技术先进性。

公司为了保持先进封装技术的先进性和竞争优势,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布局上,一方面注重与先进晶圆工艺制程发展相匹配,另一方面注重以客户和市场需求导向为目标。结合半导体封测领域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物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应用领域对集成电路芯片的封测需求,公司陆续完成了倒装和焊线类芯片的系统级混合封装技术、7-14纳米晶圆倒装技术、大尺寸高密度倒装技术、晶圆凸点(Bumping)技术、先进晶圆级封装方案设计/仿真技术、晶圆重布线(RDL)技术、系统级封装电磁屏蔽(EMI Shielding)等技术的开发,并成功实现稳定量产。同时,公司还在积极开发扇出型晶圆级封装技术、多维异构堆叠技术等,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积累了较为深厚的技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

凭借稳定的封测良率、灵活的封装设计实现性、不断提升的量产能力和交付及时性,公司获得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广泛认可,并同众多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缔结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恒玄科技(688608)、晶晨股份(688099)、富瀚微(300613)、联发科(2454.TW)、北京君正(300223)、汇顶科技(603160)、韦尔股份(603501)、唯捷创芯(688153)、深圳飞骧、翱捷科技(688220)、锐石创芯、昂瑞微、星宸科技(301536)等行业内知名芯片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多次获得客户授予的最佳供应商等荣誉。

公司募投项目“多维异构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主要目标市场为高性能算法芯片,受益于大数据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兴起,2.5D/3D封装将成为先进封装增速最快的领域。根据市场调研机构Yole统计数据,2.5D/3D封装市场规模预计从2022年的94亿美元增长至2028年的225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约为15.66%,具有较好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募投项目下游市场的良好前景以及公司与客户形成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是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二)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

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甬顺芯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顺波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