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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有数: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主要内容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袁岳、张军、刘升:

2024年1月30日,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300万元至-1,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2,900万元至-2,400万元。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际净利润为-5,328.2万元,扣非净利润为-5,920.3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袁岳、总经理张军、财务总监刘升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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