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1014 | 李子转债 | 可转债转股复牌 | 2024/5/31 | 2024/6/3 |
? 调整前转股价格:19.4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8.98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4年6月3日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并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期限6年。“李子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6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9.47元/股。截止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 “李
子转债”的转股价格未进行过调整。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以及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李子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4,432,14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945,46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87,486,681股。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7,486,681×0.50)/394,432,143=0.4912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
=P
-D=19.47-0.4912=18.98元/股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本次“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47元/股调整为18.9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李子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3日起生效。“李子转债”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6月3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