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建投: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资金风险以及降低拟/已开展的跨境融资业务的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4、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5、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公司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操作,相关风险可控。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

量额度。同时授权公司金融发展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资金风险以及降低拟/已开展的跨境融资业务的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此项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

使用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币、人民币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但在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金融发展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及子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从而造成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科学或者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损失。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程序、交易程序、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制度进行了规范。

(二)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执行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等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到位。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资金风险管理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浙江建投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