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监管函的回复天职业字[2024]39801号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监管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4]3980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我们于2024年5月6日收到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转发的贵部《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6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天富能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就贵部监管函的要求及公司的回复,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电力业务与应收账款。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3年公司电力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3.33亿元,同比增长6.06%,占公司总收入比重66.61%;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0.37亿元,主要为应收电费款,同比增长10.96%。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8亿元,去年同期为0.5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期末余额1.87亿元、期初余额0.54亿元,主要系兵团自2022年7月起调整电价政策,但部分用电客户对电价调整部分未予支付、且相关电费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此按单项计提减值。
请公司补充披露:(1)电价政策调整后与主要电力客户重新签订合同情况、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合同执行情况、2022年和2023年收入总金额、电价调整部分收入金额以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2023年应收电费款按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客户名称、期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比例及金额,单项计提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2023年应收电费款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各账龄主要客户构成情况、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电价调整政策规定、合同签署及履行情况、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公司追回欠款采取的措施等,说明电价调整部分是否符合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收入确认条件,应收账款减值时点是否准确、减值金额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电价政策调整后与主要电力客户重新签订合同情况、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合同执行情况、2022年和2023年收入总金额、电价调整部分收入金额以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公司电价政策调整后,与主要电力客户重新签订情况详见下表:
前十五大电力客户合同签订及销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订 时间 | 新电价生效时间 | 合同执行情况 | 2022年收入总金额 | 其中:2022年电价调整部分收入金额 | 2023年收入总金额 | 其中:2023年电价调整部分收入金额 | 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1 |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23-1-3 | 2022-7-8 | 正常履约 | 194,598.44 | 45,924.26 | 224,070.16 | 83,988.15 | 34,202.68 | 7,846.28 |
2 | 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3-1-30 | 2022-7-8 | 正常履约 | 12,208.00 | 1,345.64 | 16,014.02 | 4,807.16 | 2,516.52 | 1,412.16 |
3 | 新疆鑫能天源碳化硅有限公司 | 2022-10-27 | 2022-7-8 | 正常履约 | 8,215.67 | 418.32 | 8,694.30 | 871.87 | 168.34 | — |
4 | 新疆天宏基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0-27 | 2022-7-8 | 正常履约 | 10,712.02 | 977.58 | 5,753.27 | 1,428.63 | 116.60 | — |
5 | 新疆电合硅业有限公司 | 2022-10-27 | 2022-7-8 | 正常履约 | 3,970.19 | 107.61 | 5,403.12 | 538.62 | — | — |
6 | 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0-27 | 2022-7-8 | 正常履约 | 624.15 | 48.72 | 2,355.08 | 247.82 | 274.38 | 398.53 |
小计 | —— | —— | —— | 230,328.47 | 48,822.13 | 262,289.95 | 91,882.25 | 37,278.52 | 9,656.97 | |
7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 未签订 | —— | —— | 79,641.03 | 7,958.86 | 92,269.97 | 19,927.93 | 8,993.51 | 35,984.23 |
8 | 新疆西部宏远电子有限公司 | 未签订 | —— | —— | 30,452.58 | 5,236.65 | 32,175.63 | 10,940.51 | 5,772.90 | 18,280.19 |
9 | 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 | 未签订 | —— | —— | 22,679.41 | 3,319.09 | 24,303.21 | 7,420.71 | 4,660.81 | 11,502.45 |
10 | 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 | 未签订 | —— | —— | 16,831.69 | 712.55 | 18,536.66 | 3,189.61 | 3,359.59 | 5,829.59 |
11 | 新疆西部安兴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未签订 | —— | —— | 5,547.45 | 874.02 | 12,491.29 | 3,818.94 | 1,460.83 | 6,821.36 |
12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未签订 | —— | —— | 43,594.83 | 2,965.06 | 9,712.18 | 1,602.94 | 3,113.21 | 2,456.13 |
13 | 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未签订 | —— | —— | 4,134.32 | 978.51 | 5,637.82 | 1,711.66 | 1,515.14 | 2,559.83 |
14 | 石河子市旭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未签订 | —— | —— | 4,301.20 | 591.71 | 5,374.86 | 1,644.77 | 964.44 | 2,999.48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订 时间 | 新电价生效时间 | 合同执行情况 | 2022年收入总金额 | 其中:2022年电价调整部分收入金额 | 2023年收入总金额 | 其中:2023年电价调整部分收入金额 | 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15 | 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未签订 | —— | —— | 2,418.32 | 399.81 | 3,469.30 | 1,265.90 | 271.78 | 1,882.25 |
小计 | —— | —— | —— | 209,600.83 | 23,036.26 | 203,970.92 | 51,522.97 | 30,112.21 | 88,315.51 | |
合计 | —— | —— | —— | 439,929.30 | 71,858.39 | 466,260.87 | 143,405.22 | 67,390.73 | 97,972.4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调价范围内主要大工业用户除以下9家公司尚未签订新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其他客户均已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约。尚未签订合同的大客户分别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新疆西部宏远电子有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西部安兴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旭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家大客户”。
(二)2023年应收电费款按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客户名称、期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比例及金额,单项计提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3年应收电费款按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客户名称、期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比例及金额
公司2023年应收电费款按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电力客户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母公司名称 | 母公司类型 | 期初应收账款余额 | 期初坏账准备 | 期初坏账计提比例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期末坏账准备 | 期末坏账计提比例 |
1 | 新疆生产建没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 | —— | —— | 11,248.14 | 224.96 | 2.00% | 11,248.14 | 3,793.90 | 33.73%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8,993.51 | 179.87 | 2.00% | 31,512.07 | 3,979.37 | 12.63% |
3 | 新疆西部宏远电子有限公司 | 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5,917.41 | 118.35 | 2.00% | 18,280.19 | 2,333.38 | 12.76% |
4 | 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3,750.57 | 75.01 | 2.00% | 10,497.22 | 1,294.10 | 12.33% |
5 | 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05.71 | 22.11 | 2.00% | 2,559.83 | 319.52 | 12.48% | ||
6 | 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3,350.51 | 67.01 | 2.00% | 5,829.59 | 756.17 | 12.97% |
7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805.18 | 16.10 | 2.00% | 2,456.13 | 308.16 | 12.55% | ||
8 | 石河子市旭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彭国(同一实质控制人) | —— | 668.63 | 13.37 | 2.00% | 2,527.22 | 317.26 | 12.55% |
9 | 新疆西部安兴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987.64 | 19.75 | 2.00% | 5,303.05 | 650.94 | 12.27% | ||
10 | 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上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451.78 | 9.04 | 2.00% | 1,882.25 | 234.65 | 12.47% |
合计 | 37,279.08 | 745.57 | —— | 92,095.69 | 13,987.45 | —— |
注1:主要电力客户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表与前十五大电力客户合同签订及销售情况表应收账款期初期末余额不一致的原因系:公司主要电力客户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表中应收账款期初期末余额为公司电费价差部分确认的应收账款。
注2:对新疆生产建没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应收账款系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电量按市场化电价与合同签订价格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形成(以下简称“大全新能源电价补贴”)。
2.单项计提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单项计提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期末余额1.87亿元、期初余额0.54亿元,增长1.33亿元,主要系本期对未签订合同的九家大客户电费价差应收款项及大全新能源电价补贴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0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九家大客户仍处于合同商议阶段,款项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大全新能源电价补贴,公司考虑到目前政府债务较多,政府虽已对该债权进行回函确认,但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九家大客户应收电费价差款项及大全新能源电价补贴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计提金额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应当反映下列各项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与九家大客户沟通情况及公司计划在2024年开始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账户冻结、断电等方式),对多种回款年限的可能性按照货币时间价值所计量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加权平均,根据计算得出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对九家大客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193.5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针对大全新能源电价补贴款,公司根据多种回款年限的可能性按照货币时间价值所计量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加权平均,根据计算得出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对大全新能源电价补贴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793.90万元。
综上,公司对九家大客户电费价差应收款项及大全新能源电价补贴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有合理性。
(三)2023年应收电费款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各账龄主要客户构成情况、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3年应收电费款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各账龄主要客户构成情况
公司应收电费期初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期末应收账款 | 期末坏账准备 | 期末坏账计提比例 | 期初应收账款 | 期初坏账准备 | 期初坏账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42,463.02 | 1,800.43 | 4.24% | 116,029.92 | 2,320.60 | 2.00% |
1-2年(含2年) | 23,056.83 | 3,363.99 | 14.59% | 6,545.62 | 392.74 | 6.00% |
账龄 | 期末应收账款 | 期末坏账准备 | 期末坏账计提比例 | 期初应收账款 | 期初坏账准备 | 期初坏账计提比例 |
2-3年(含3年) | 1,284.31 | 366.54 | 28.54% | 2,409.54 | 240.95 | 10.00% |
3-4年(含4年) | 128.74 | 59.62 | 46.31% | 311.26 | 93.38 | 30.00% |
4-5年(含5年) | 108.34 | 69.18 | 63.85% | 88.15 | 57.30 | 65.00% |
5年以上 | 652.71 | 652.70 | 100.00% | 565.39 | 565.39 | 100.00% |
合计 | 67,693.95 | 6,312.46 | —— | 125,949.88 | 3,670.36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收电费款主要集中在2年以内,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为
96.79%。
期末余额大于200.00万元的主要客户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1年以内 (含1年) | 1-2年 (含2年) | 2-3年 (含3年)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154.83 | 6,534.53 | 5,620.30 | — |
新疆生产建没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 | 8,607.63 | 4,221.17 | 4,386.46 | — |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7,846.28 | — | 7,846.28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 4,472.16 | 4,472.16 | — | — |
新疆维聚能源有限公司 | 3,236.32 | 3,236.32 | — | — |
新疆西部安兴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518.31 | 1,518.31 | — | — |
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1,390.12 | 1,390.12 | — | — |
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 1,297.09 | 589.58 | 142.43 | 565.08 |
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 | 1,005.23 | 1,005.23 | — | — |
新疆唐成棉业有限公司 | 937.62 | 937.62 | — | — |
新疆秦天睿晟纺织有限公司 | 589.96 | 589.96 | — | — |
石河子市旭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72.26 | 472.26 | — | — |
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 | 426.50 | 426.50 | — | — |
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 398.53 | 398.53 | — | — |
新疆天绮纺织有限公司 | 230.81 | 230.81 | — | — |
合计 | 44,583.65 | 26,023.10 | 17,995.47 | 565.08 |
以上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重为65.86%,其中:1年以内、1-2年及2-3年应收账款占对应账龄区间应收账款的比重分别为61.28%、78.05%、44.00%。
2.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提升的原因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
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的迁徙率而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简化模型,计量坏账准备。
具体方法如下:
1)确定迁徙率迁徙率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没有收回而迁徙至下一个时间段的应收账款的比例。以2023年为例,年末应收账款各账龄段的迁徙率计算方法如下表:
账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对应迁徙率 |
1年以内(含1年) | a1 | a2 | i1=b2/a1 |
1-2年(含2年) | b1 | b2 | i2=c2/b1 |
2-3年(含3年) | c1 | c2 | i3=d2/c1 |
3-4年(含4年) | d1 | d2 | i4=e2/d1 |
4-5年(含5年) | e1 | e2 | i5=f2/e1 |
5年以上 | f1 | f2 | —— |
根据历史经验,公司预计账龄大于5年的应收账款基本无法回收,故将账龄在5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损失率设定为100%。2)计算平均迁徙率及历史损失率
账龄 | 2019年账龄在2020年迁徙率 | 2020年账龄在2021年迁徙率 | 2021年账龄在2022年迁徙率 | 2022年账龄在2023年迁徙率 | 过去四年平均迁徙率 | 历史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k1 | k2 | k3 | k4 | K=(k1+k2+k3+k4)/4 | P*O*N*M*L*K |
1-2年(含2年) | l1 | l2 | l3 | l4 | L=(l1+l2+l3+l4)/4 | P*O*N*M*L |
2-3年(含3年) | m1 | m2 | m3 | m4 | M=(m1+m2+m3+m4)/4 | P*O*N*M |
3-4年(含4年) | n1 | n2 | n3 | n4 | N=(n1+n2+n3+n4)/4 | P*O*N |
4-5年(含5年) | o1 | o2 | o3 | o4 | O=(o1+o2+o3+o4)/4 | P*O |
5年以上 | p1 | p2 | p3 | p4 | P=(p1+p2+p3+p4)/4 | P |
3)前瞻性调整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确定前瞻性调整系数,在历史损失率的基础上考虑前瞻性影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通过上述模型测算后,公司2023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账龄 | 坏账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4.24% |
账龄 | 坏账计提比例 |
1-2年(含2年) | 14.59% |
2-3年(含3年) | 28.54% |
3-4年(含4年) | 46.31% |
4-5年(含5年) | 63.85% |
5年以上 | 100.00% |
公司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含单项计提)回收率较低,迁徙率变大,导致预期信用损失率增加,故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提升。
(2)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提升的合理性
公司为了公允反映报表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真实情况,按实际测算的迁徙率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提升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电价调整政策规定、合同签署及履行情况、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公司追回欠款采取的措施等,说明电价调整部分是否符合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收入确认条件,应收账款减值时点是否准确、减值金额是否充分
1.电价调整政策相关规定
2022年7月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向各师市发改委员会(以下简称“兵团发改委”)、兵团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师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发电企业下发《兵团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2〕173号),同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第八师发改委”)和公司下发《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文件中明确,自2022年7月8日开始,各师市组织网内市场化交易的,输配电价按照兵团统一核定的价格执行。
2022年10月25日,第八师发改委向公司下发关于执行《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师市发改发〔2022〕928号)的通知,明确了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各电压等级电价,强调现行与本通知不符的其他优惠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现行电价政策执行,起始执行日期为2022年7月8日。
2023年12月28日,兵团发改委向第八师发改委下发《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兵团第一监管周期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3〕425号),再次强调输配电价按照核定价格执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参照每月《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月度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报告》中公布的双边直接交易火电成交均价执行。
2.合同签署及履行情况
合同签署及履行情况具体详见“问题1/一/(一)电价政策调整后与主要电力客户重新签订
合同情况、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合同执行情况、2022年和2023年收入总金额、电价调整部分收入金额以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3.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 2024年1-4月 回款金额 | 截至2024年4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 35,984.23 | 4,472.16 | 31,512.07 |
新疆西部宏远电子有限公司 | 18,280.19 | 1,842.22 | 16,437.97 |
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 | 11,502.45 | 1,005.23 | 10,497.22 |
新疆生产建没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 | 11,248.14 | — | 11,248.14 |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7,846.28 | 7,846.28 | — |
新疆西部安兴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6,821.36 | 1,311.11 | 5,510.25 |
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 | 5,829.59 | — | 5,829.59 |
石河子市旭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999.48 | 601.04 | 2,398.44 |
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59.83 | — | 2,559.83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2,456.13 | — | 2,456.13 |
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882.25 | — | 1,882.25 |
合计 | 107,409.93 | 17,078.04 | 90,331.89 |
公司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期后累计回款17,078.04万元,未及时回款的主要原因系未签订合同的九家大客户对因电费价差确认的应收账款尚未回款。
4.公司追回欠款采取的措施
(1)2022年10月26日,公司对所有企业发送《高压供用电合同》、《关于补缴电费差额的通知》、《关于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的通知》、《关于执行《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2〕928号),同时在《补缴电费差额清单》中说明需补缴及签订新的《高压供用电合同》。
(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对没有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企业再次发送催缴费通知(差额部分和欠费部分)。
(3)2023年1月至今,公司多次在公司办公楼及用户厂区内与未签订合同九家大客户以面谈、电话等形式进行沟通签订合同及补缴差额情况。
(4)2023年12月29日,根据《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兵团第一监管周期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3〕425号)、《转发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3〕19号)文件,公司第一时间联系九家大客户,要求其按文件确
定电价予以执行。
(5)2024年3月12日,公司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缴纳拖欠电费。2024年5月7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后续将会依次对未执行新电价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6)自电价政策公布以来,公司多次向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请求协助公司推进新《高压供用电合同》签订。
5.公司对电价调整部分是否符合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收入确认条件的判断
(1)关于收入确认五步法的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应用指南规定,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公司电价调整确认收入不涉及第二、四、五步的复杂判断,现就第一、三步判断分析如下: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收入准则应用指南规定,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未签订合同的九家大客户仍在正常使用公司供电,并按原合同电价进行及时付款,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
2)确定交易价格
收入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在判断交易价格是否为可变对价时,应当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以往的习惯做法、销售战略以及客户所处的环境等),以确定其是否会接受一个低于合同标价的金额,即企业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价格折让。
①关于收取调价后电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及师市《关于转发兵团燃煤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和2022-2025年八师电网输配电价有关文件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2〕928号)的通知要求,师市用电企业自2022年7月8日执行新的电价是政府文件明确规定。以前年度双方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按照有电价管理权的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若遇电价调整,按调价政策规定执行。”公司有权按照调整后的电价收取电费。
②关于可变对价。公司供电业务销售定价主要受当地发改委指导价格影响,其销售价格均采用政府指导价,兵团发改委在2022年10月25日对公司下发的相关通知中已经明确新的指导价格及开始执行日期,与本通知不符的其他优惠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2023年12月28日,兵团发改委再次向各师市下发通知,统一辖区内电价,同时督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公司必须严格落实兵团发改委相关规定,否则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及上市公司利益受损,并面临追责风险。
未签订合同九家大客户仍在正常使用公司供电,公司认为按新电价进行确认的相关价格及售电数量在财务及业务上明确且可区分,收入金额能够准确计量。
(2)关于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判断
如前文所述,公司有权按照调整后的电价收取电费。未签订合同的九家大客户类型主要为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具有较强的资金偿付能力。公司作为石河子地区唯一合法供电企业,具有不可替代性,且针对未签订合同九家大客户可随时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预计相关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大。
同时公司计划2024年加大催收力度,拟通过限电、冻结账户、起诉等方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师市发改委及公司关于电价调整的相关文件通知后,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采用诉讼的方式向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索电费差额,该案诉讼材料已经递交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公司代理诉讼律师判断,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其他未按师市发改发〔2022〕928号《通知》要求落实电价的企业,若诉讼后,诉讼结果应与本案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对未签订合同的九家大客户按调整后电价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6.应收账款减值时点是否准确、减值金额是否充分
自2022年7月8日开始,公司根据兵团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执行《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对大工业用户电价进行调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实际合同签订工作在2022年四季度开始正式推进。截至2022年末,未签订新《高压供用电合同》的九家大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公司管理层判断相关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故2022年12月31日对于应收九家大客户电费价差款项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23年公司对九家大客户采取多种措施协商新合同签订,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客户合同仍未签订,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详见“问题1/一/(二)/2.单项计提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时点准确,并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师回复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回复,基于我们对天富能源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
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天富能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了解的信息一致。
对天富能源2023年度电力业务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估与电力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利用本所内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评价天富能源与电力收入确认相关的信息技术应用控制和一般控制,包括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会计政策,是否按照设计运行,是否因数据被篡改或软件系统逻辑问题而可能导致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信息记录不准确;
3.与管理层访谈,并检查主要业务类别的销售合同,通过检查合同条款,进而评估天富能源电力销售收入确认政策的适当性;
4.检查当地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相关电价等政府文件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制定的相关依据;
5.核对本期电力业务系统销售额与财务销售收入数据,检查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6.对电力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进行年度、月度、同行业对比分析;
7.采用抽样方式,检查与电力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资料,主要包括销售合同、销售系统、销售报表、抄表记录单(客户确认单)等;
8.对主要电力客户销售收入进行函证;
9.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选取样本与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并检查销售报表等;并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电力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是否存在收入冲回等,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10.查阅天富能源会计政策、主要客户合同,了解和评估天富能源对客户的赊销政策,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减值准备政策和管理层估计减值金额的方法;
11.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以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性;
12.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信息,复核管理层划分的组合以及对不同组合估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选取样本评价管理层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合理性;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
13.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1)天富能源2023年度应收账款单项计提金额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2)应收电费款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提升具有合理性。(3)大工业用户电价调整系执行兵团发改委政策,已签订合同大工业用户均在正常回款,针对未签订合同大工业用户天富能源管理层预计相关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大,对未签订合同的九家大客户按调整后电价确认收入,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时点准确,并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问题2关于建筑施工业务与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建筑施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98亿元,占公司总收入比重14.70%,去年同期为6.22亿元;毛利率3.46%,去年同期为
5.31%。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7.75亿元,主要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同比增长6.3%,累计计提减值0.4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3年建筑施工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完工进度、验收结算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并结合建筑施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项目完工进度及收入确认时点匹配度,说明2023年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区分主要施工项目说明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包括涉及项目名称、交易对方、与公司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总价、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开工时间、期初期末完工及结算进度、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及减值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及减值额,并结合期后结算、回款情况及交易对方资质,说明相关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2023年建筑施工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完工进度、验收结算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并结合建筑施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项目完工进度及收入确认时点匹配度,说明2023年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3年建筑施工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完工进度、验收结算情况、收入确认金额
公司2023年建筑施工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建筑施工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关联关系 | 完工进度 | 累计结算金额(含税) | 项目状态 | 合同金额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方法 | 收入确认依据 |
1 | 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八师2023-2024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城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三标段 | 非关联方 | 40.00% | 1,405.27 | 项目在建 | 4,174.02 | 1,531.74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城镇老旧供热一次网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39.06% | 4,398.01 | 项目在建 | 14,658.17 | 5,253.22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政府地下停车场给水管网工程 | 非关联方 | 46.27% | - | 项目在建 | 17.00 | 7.22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石河子市33、71小区土地置换配套管线迁改工程、石河子市33、34新建住宅区域配套管线迁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36.24% | 154.94 | 项目在建 | 1,384.47 | 460.27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2023年八师石河子市煤改电项目(山丹湖村、大庙村)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80.06% | 903.66 | 项目在建 | 1,129.58 | 829.63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2023年八师石河子市煤改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88.50% | 3,191.92 | 项目在建 | 4,234.80 | 3,438.35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第八师石河子市城市居民共有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EPC)项目 | 非关联方 | 41.49% | 759.39 | 项目在建 | 2,142.89 | 815.61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第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户内燃气软管、自闭阀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26.02% | 2,326.43 | 项目在建 | 11,560.66 | 2,759.89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2023年八师石河子市煤改电项目(三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13.20% | 1,087.11 | 项目在建 | 8,235.85 | 997.35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2022年八师石河子市煤改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100.00% | 3,074.07 | 已竣未结 | 3,443.05 | 3,158.76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
石河子天南新区(9号、28号、44号、53号)供热配套一次网及换热站工程 | 非关联方 | 100.00% | 2,995.95 | 已竣未结 | 3,015.22 | 2,766.26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整体改造及专项改造配套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非关联方 | 100.00% | 11,773.98 | 已竣未结 | 13,438.15 | 12,318.03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
北工业园区职工宿舍三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二标段) | 非关联方 | 100.00% | 389.10 | 已竣未结 | 1,047.98 | 961.45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
第八师住建局八师石河子市C730项目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100.00% | 246.03 | 已竣未结 | 250.91 | 230.19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
石河子市供热配套一次网及换热站工程(二期)EPC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100.00% | 2,176.17 | 已竣未结 | 2,176.17 | 1,996.49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
2022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100.00% | 322.65 | 已竣未结 | 436.47 | 400.43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
小计 | —— | —— | 35,204.68 | —— | 71,345.39 | 37,924.89 | —— |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关联关系 | 完工进度 | 累计结算金额(含税) | 项目状态 | 合同金额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方法 | 收入确认依据 |
2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玛纳斯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电力工程 | 非关联方 | 100.00% | 4,081.59 | 已竣未结 | 7,828.62 | 7,182.22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石河子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扩建工程 | 非关联方 | 100.00% | 615.90 | 已竣未结 | 1,805.06 | 1,656.02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1#小区等基础设施整体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100.00% | 972.61 | 已竣未结 | 1,282.18 | 1,176.31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24#小区等专项改造项目-(12-1、21、3、16、17、24、25)小区等专项改造EPC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100.00% | 414.21 | 已竣未结 | 865.15 | 793.72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
花园美食广场(和田夜市) | 非关联方 | 100.00% | 119.31 | 已竣未结 | 163.38 | 149.89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15#小区等基础设施整体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100.00% | 283.09 | 已竣未结 | 550.53 | 505.07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团场“三供一业”给水改造项目施工(第一、二标段)管道工程 | 非关联方 | 100.00% | 333.16 | 已竣未结 | 609.79 | 559.44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
石河子老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市政分公司施工部分) | 非关联方 | 100.00% | 842.38 | 已竣未结 | 874.14 | 801.96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
小计 | —— | —— | 7,662.25 | —— | 13,978.85 | 12,824.63 | —— | —— | —— | ||
3 | 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新疆兵团第八师巴音沟(全河)治理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 非关联方 | 100.00% | 514.32 | 已竣已结 | 500.13 | 28.76 | 2023年7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竣工决算 |
兵团第八师抗旱水源备用井(一期)工程-机井配套部分之一电力 | 非关联方 | 100.00% | 183.53 | 已竣未结 | 229.41 | 210.47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
第八师2022年度玛纳斯河灌区(121团)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五标段(121团一支干引四支渠、121团一支干引五支渠、121团团一支干渠引四支四斗渠施工) | 非关联方 | 100.00% | 1,407.70 | 已竣未结 | 1,759.63 | 1,708.38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
第八师莫索湾垦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备用水源工程施工二标 | 非关联方 | 100.00% | 86.13 | 已竣未结 | 95.70 | 92.91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
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灌区闸门及启闭机检修保养项目 | 非关联方 | 100.00% | 65.68 | 已竣未结 | 59.87 | 58.13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
玛纳斯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段2022年度防洪治理项目-施工第四标段 | 非关联方 | 100.00% | 334.56 | 已竣未结 | 448.46 | 435.40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
玛纳斯河主城区段河道及岸线整治工程(一期)左岸伴堤道路 | 非关联方 | 100.00% | 120.06 | 已竣未结 | 118.90 | 115.44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
新疆兵团第八师2021年度玛纳斯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配套设施施工(西岸大渠闸枢纽、洞子渠)(电) | 非关联方 | 100.00% | 350.50 | 已竣未结 | 350.50 | 321.56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
新疆玛纳斯河主城区段河道及岸线整治工程(一期)10KV配电及设备购置安装 | 非关联方 | 100.00% | 237.15 | 已竣未结 | 237.15 | 217.57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关联关系 | 完工进度 | 累计结算金额(含税) | 项目状态 | 合同金额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方法 | 收入确认依据 |
新疆玛纳斯河主城区段河道及岸线整治工程(一期)施工第二标段 | 非关联方 | 100.00% | 234.18 | 已竣未结 | 234.18 | 214.84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
兵团玛纳斯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八师部分)(133团一支渠、134团三支渠)-电力施工工程 | 非关联方 | 77.56% | 40.10 | 项目在建 | 100.24 | 71.33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第八师2022年度玛纳斯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电力 | 非关联方 | 80.00% | 473.45 | 项目在建 | 591.82 | 434.36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 | 非关联方 | 78.03% | 94.90 | 项目在建 | 209.25 | 149.80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培训楼附楼改造项目(施工) | 非关联方 | 100.00% | 57.09 | 已竣未结 | 56.37 | 52.38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兵团玛纳斯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八师部分)(133团一支渠、134团三支渠)-土建部分 | 非关联方 | 81.66% | 1,016.41 | 项目在建 | 1,270.51 | 1,007.22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第八师2023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 非关联方 | 75.30% | 130.24 | 项目在建 | 162.80 | 112.46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玛纳斯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段2023年度防洪治理项目-第三标段(夹河子水库至额榆线河段施工) | 非关联方 | 74.58% | 787.78 | 项目在建 | 1,056.34 | 722.73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玛纳斯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段2023年度防洪治理项目-第五标段(147团河段施工) | 非关联方 | 62.88% | 1,268.48 | 项目在建 | 2,017.19 | 1,163.74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2023年度玛河水库维修项目(肯斯瓦特等水库主坝面板维修) | 非关联方 | 79.00% | 136.70 | 项目在建 | 163.50 | 125.41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第八师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 非关联方 | 6.83% | 59.96 | 项目在建 | 1,286.03 | 80.62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小计 | —— | —— | 7,598.92 | —— | 10,947.98 | 7,323.51 | —— | —— | —— | ||
4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团场“三供一业”给水改造项目-给水管网工程 | 关联方 | 92.30% | 2,609.84 | 项目在建 | 7,336.35 | 6,212.34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团场“三供一业”给水改造项目-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 关联方 | 100.00% | - | 已竣未结 | 601.86 | 552.17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天富春城综合办公大楼零星维修工程 | 关联方 | 100.00% | 16.00 | 已竣未结 | 16.00 | 14.68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小计 | —— | —— | 2,625.84 | —— | 7,954.21 | 6,779.19 | —— | —— | —— | ||
5 |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八师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 非关联方 | 100.00% | 1,576.96 | 已竣未结 | 5,979.11 | 5,804.96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6 | 新疆天建宏润工程有限公司 | 第八师石河子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整体改造项目32、33小区工程 | 非关联方 | 100.00% | 1,768.17 | 已竣未结 | 1,907.51 | 1,750.01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和西三路等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非关联方 | 100.00% | 865.87 | 已竣未结 | 1,722.20 | 1,580.00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关联关系 | 完工进度 | 累计结算金额(含税) | 项目状态 | 合同金额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方法 | 收入确认依据 |
东二东三路道路提升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100.00% | 402.71 | 已竣未结 | 662.81 | 608.08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
新疆天建宏润工程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一路和光明路等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非关联方 | 100.00% | 281.70 | 已竣未结 | 608.35 | 558.12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市北三路等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非关联方 | 100.00% | 193.82 | 已竣未结 | 419.09 | 384.49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
小计 | —— | —— | 3,512.27 | —— | 5,319.96 | 4,880.70 | —— | —— | —— | ||
7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第八师147团镇区供热管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81.46% | 3,091.45 | 项目在建 | 3,864.32 | 2,888.12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8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天富40万千瓦光伏项目升压站施工及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100.00% | 2,558.88 | 已竣未结 | 2,849.60 | 2,614.31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9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 第八师连、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总承包(第三包) | 非关联方 | 100.00% | 2,221.84 | 已竣已结 | 2,248.48 | 2,062.83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竣工决算 |
第五师86团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5连) | 非关联方 | 100.00% | 553.38 | 已竣未结 | 522.92 | 507.69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
小计 | —— | —— | 2,775.22 | —— | 2,771.40 | 2,570.52 | —— | —— | —— | ||
10 | 石河子大学 | 化工平台一期室外蒸汽设备用房拆除 | 非关联方 | 100.00% | 3.50 | 已竣未结 | 3.50 | 3.40 | 2023年11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石河子大学2021年校园零星维修 | 非关联方 | 100.00% | 34.72 | 已竣已结 | 34.72 | 31.85 | 2023年11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竣工决算 | ||
石河子大学中区新建化工创新实验大楼彩钢围墙与树木移植 | 非关联方 | 100.00% | 21.82 | 已竣已结 | 21.82 | 20.02 | 2023年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竣工决算 | ||
游泳馆顶部排风和电动天窗故障维修项目 | 非关联方 | 100.00% | 9.79 | 已竣已结 | 9.79 | 8.98 | 2023年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竣工决算 | ||
中区逸夫图书馆零星维修 | 非关联方 | 100.00% | 6.31 | 已竣已结 | 6.31 | 5.79 | 2023年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竣工决算 | ||
石河子大学北区原农学院箱变增容项目 | 非关联方 | 100.00% | 224.02 | 已竣已结 | 224.02 | 205.52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竣工决算 | ||
石河子大学南区房屋粉刷 | 非关联方 | 100.00% | 14.62 | 已竣未结 | 14.62 | 13.41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
石河子大学中区中心配电室改造项目 | 非关联方 | 100.00% | 126.09 | 已竣未结 | 252.17 | 231.35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
石河子大学北苑校区宿舍楼配套水暖电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 | 非关联方 | 100.00% | 672.46 | 已竣未结 | 718.57 | 659.24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关联关系 | 完工进度 | 累计结算金额(含税) | 项目状态 | 合同金额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方法 | 收入确认依据 |
石河子大学南苑新区“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中心配套水暖电气管网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非关联方 | 100.00% | 558.24 | 已竣未结 | 764.16 | 701.06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
石河子大学化工创新实验楼建设项目配套热交换站设备安装和一次管网工程 | 非关联方 | 90.00% | 227.21 | 项目在建 | 252.46 | 208.45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石河子大学理工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 非关联方 | 44.48% | 70.17 | 项目在建 | 140.34 | 57.27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
小计 | —— | —— | 1,968.95 | —— | 2,442.48 | 2,146.34 | —— | —— | —— | ||
合计 | —— | —— | 68,575.42 | —— | 127,453.30 | 85,757.17 | —— | —— | —— |
注:收入确认方法为按履约进度确认的,履约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月末按照预计总收入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2.建筑施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1)建筑施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公司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提供的建筑施工服务,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公司2023年以前开工的项目,由于履约进度确认的关键要件如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等
无法准确确定,出于谨慎性考虑,采取在工程验收或决算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公司建筑施工业务在完工验收后,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变动较小时,公司依据合同金额确认收入;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差异较大时,公司采用在项目决算时,根据甲方确认后的工程量确认收入。2023年度,工程验收或决算时一次性确认收入金额为96,673.05万元。公司2022年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建筑施工服务实际情况,完善了建筑施工服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度里明确了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项目动态调整等关键内容的编制方法和审批流程,能够合理确认履约进度,该制度自2023年全面实施。故公司2023年新开工的项目,采用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度确认建筑施工业务收入,履约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月末按照预计总收入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2023年度,采用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为43,138.31万元。
(2)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应用指南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原则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适合于企业会计核算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原则。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者事项而采用的基础,主要是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采用或者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关于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及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公司收入均以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本期收入确认原则未发生变更。关于基础,该事项一般指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公司本期计量基础未发生变更。关于会计处理方法,公司的建筑施工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具体为,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认的,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不能合理确认的,采用谨慎性原则,在工程验收或决算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公司2023年前开工的项目,适用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中“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情形,在工程验收或决算时一次性确认收入;2023年新开工的项目,随着公司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的完善,能够合理确定履约进度,适用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中的“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情形,采用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综上,公司认为,对2023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采用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使得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公允,系对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中满足履约进度确认条件后具体政策的执行,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3.建筑施工业务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
公司前十大项目收入主要由市政公用、电力、水利构成,其中市政公用占比74.13%,电力占比13.87%,水利占比12.00%。工程项目施工成本主要构成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明细详见下表:
工程类别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使用费 | 其余成本 |
市政公用 | 35.30% | 49.24% | 10.07% | 5.39% |
电力 | 12.89% | 83.25% | 3.65% | 0.21% |
水利 | 33.03% | 42.08% | 18.90% | 5.99% |
公司大部分项目为甲供材,甲方提供材料不计入项目成本,本期电力施工项目材料费占比较高主要系本期实施的电力项目部分材料由公司自购所致。
4.项目完工进度及收入确认时点匹配度
公司前十大客户中100万以上工程项目完工进度及收入确认时点匹配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工进度 | 收入确认 金额 | 完工/决算时间 | 收入确认 时点 | 收入确认方法 |
第八师2023-2024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城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三标段 | 4,174.02 | 40.00% | 1,531.74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第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城镇老旧供热一次网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14,658.17 | 39.06% | 5,253.22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石河子市33、71小区土地置换配套管线迁改工程、石河子市33、34新建住宅区域配套管线迁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1,384.47 | 36.24% | 460.27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2023年八师石河子市煤改电项目(山丹湖村、大庙村)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1,129.58 | 80.06% | 829.63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2023年八师石河子市煤改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4,234.80 | 88.50% | 3,438.35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第八师石河子市城市居民共有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EPC)项目 | 2,142.89 | 41.49% | 815.61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第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户内燃气软管、自闭阀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11,560.66 | 26.02% | 2,759.89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2023年八师石河子市煤改电项目(三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8,235.85 | 13.20% | 997.35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2022年八师石河子市煤改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3,443.05 | 100.00% | 3,158.76 | 2023年5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天南新区(9号、28号、44号、53号)供热配套一次网及换热站工程 | 3,015.22 | 100.00% | 2,766.26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整体改造及专项改造配套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13,438.15 | 100.00% | 12,318.03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北工业园区职工宿舍三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二标段) | 1,047.98 | 100.00% | 961.45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第八师住建局八师石河子市C730项目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250.91 | 100.00% | 230.19 | 2023年11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市供热配套一次网及换热站工程(二期)EPC总承包 | 2,176.17 | 100.00% | 1,996.49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2022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436.47 | 100.00% | 400.43 | 2023年6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玛纳斯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电力工程 | 7,828.62 | 100.00% | 7,182.22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扩建工程 | 1,805.06 | 100.00% | 1,656.02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工进度 | 收入确认 金额 | 完工/决算时间 | 收入确认 时点 | 收入确认方法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1#小区等基础设施整体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1,282.18 | 100.00% | 1,176.31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24#小区等专项改造项目-(12-1、21、3、16、17、24、25)小区等专项改造EPC总承包 | 865.15 | 100.00% | 793.72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花园美食广场(和田夜市) | 163.38 | 100.00% | 149.89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15#小区等基础设施整体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550.53 | 100.00% | 505.07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团场“三供一业”给水改造项目施工(第一、二标段)管道工程 | 609.79 | 100.00% | 559.44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老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市政分公司施工部分) | 874.14 | 100.00% | 801.96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兵团第八师抗旱水源备用井(一期)工程-机井配套部分之一电力 | 229.41 | 100.00% | 210.47 | 2023年1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第八师2022年度玛纳斯河灌区(121团)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五标段(121团一支干引四支渠、121团一支干引五支渠、121团团一支干渠引四支四斗渠施工) | 1,759.63 | 100.00% | 1,708.38 | 2023年10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玛纳斯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段2022年度防洪治理项目-施工第四标段 | 448.46 | 100.00% | 435.40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玛纳斯河主城区段河道及岸线整治工程(一期)左岸伴堤道路 | 118.90 | 100.00% | 115.44 | 2023年11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新疆兵团第八师2021年度玛纳斯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配套设施施工(西岸大渠闸枢纽、洞子渠)(电) | 350.50 | 100.00% | 321.56 | 2023年11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新疆玛纳斯河主城区段河道及岸线整治工程(一期)10KV配电及设备购置安装 | 237.15 | 100.00% | 217.57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新疆玛纳斯河主城区段河道及岸线整治工程(一期)施工第二标段 | 234.18 | 100.00% | 214.84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第八师2022年度玛纳斯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电力 | 591.82 | 80.00% | 434.36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 | 209.25 | 78.03% | 149.80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兵团玛纳斯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八师部分)(133团一支渠、134团三支渠)-土建部分 | 1,270.51 | 81.66% | 1,007.22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第八师2023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 162.80 | 75.30% | 112.46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玛纳斯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段2023年度防洪治理项目-第三标段(夹河子水库至额榆线河段施工) | 1,056.34 | 74.58% | 722.73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玛纳斯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段2023年度防洪治理项目-第五标段(147团河段施工) | 2,017.19 | 62.88% | 1,163.74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2023年度玛河水库维修项目(肯斯瓦特等水库主坝面板维修) | 163.50 | 79.00% | 125.41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团场“三供一业”给水改造项目-给水管网工程 | 7,336.35 | 92.30% | 6,212.34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团场“三供一业”给水改造项目-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 601.86 | 100.00% | 552.17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八师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 5,979.11 | 100.00% | 5,804.96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第八师石河子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整体改造项目32、33小区工程 | 1,907.51 | 100.00% | 1,750.01 | 2023年10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和西三路等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1,722.20 | 100.00% | 1,580.00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东二东三路道路提升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662.81 | 100.00% | 608.08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新疆天建宏润工程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一路和光明路等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608.35 | 100.00% | 558.12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市北三路等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419.09 | 100.00% | 384.49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第八师147团镇区供热管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3,864.32 | 81.46% | 2,888.12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工进度 | 收入确认 金额 | 完工/决算时间 | 收入确认 时点 | 收入确认方法 |
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天富40万千瓦光伏项目升压站施工及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 | 2,849.60 | 100.00% | 2,614.31 | 2023年9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第八师连、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总承包(第三包) | 2,248.48 | 100.00% | 2,062.83 | 2023年6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第五师86团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5连) | 522.92 | 100.00% | 507.69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大学北区原农学院箱变增容项目 | 224.02 | 100.00% | 205.52 | 2023年5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大学中区中心配电室改造项目 | 252.17 | 100.00% | 231.35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大学北苑校区宿舍楼配套水暖电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 | 718.57 | 100.00% | 659.24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大学南苑新区“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中心配套水暖电气管网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764.16 | 100.00% | 701.06 | 2023年7月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石河子大学化工创新实验楼建设项目配套热交换站设备安装和一次管网工程 | 252.46 | 90.00% | 208.45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合计 | 125,090.86 | —— | 85,210.42 | —— | —— | —— |
公司前十大客户工程施工项目占建筑施工业务整体的比重为61.34%,前十大客户中100万以上工程施工项目占建筑施工业务整体的比重为60.95%。经对上述项目完工进度与收入确认时点进行匹配,存在2023年一季度未及时确认收入金额210.47万元,2023年二季度未及时确认收入金额5,827.54万元,2023年三季度未及时确认收入金额11,515.29万元,前三季度累计未及时确认收入金额17,553.30万元,均已在四季度进行确认,前三季度数据存在会计差错。前三季度未及时确认收入金额占公司一至三季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2.76%,对公司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故未做前期差错更正。
5.2023年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
2023年建筑施工业务收入增加7.76亿元,主要系:(1)随着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及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依据的完备,自2023年开始对新开工的项目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影响收入增加
4.31亿元。(2)2022年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工期滞后,2022年未完工结算的项目在2023年陆续完结,进行收入确认。
2023年毛利率较2022年下滑1.86%,主要系:2023年存在部分确认收入的项目由公司负责材料采购,公司在采购时综合考虑价格、质量等因素,甲方在结算审核时对材料价格存在争议,对部分材料采购价格按照市场最低价进行结算,导致项目亏损。2023年完工的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天富40万千瓦光伏项目升压站施工及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项目,系公司新开展的光伏建设项目,出于市场开发战略考虑,成本较高,项目亏损。扣除这些亏损项目影响后,2023年建筑施工毛利率5.36%,与2022年毛利率5.31%,无重大差异。
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亏损金额 | 亏损原因 |
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天富40万千瓦光伏项目升压站施工及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 | 338.23 | 成本超支 |
第八师连、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总承包(第三包) | 138.21 | 材料亏损 |
项目名称 | 亏损金额 | 亏损原因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整体改造及专项改造配套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915.89 | 材料亏损 |
其余零星工程 | 242.25 | 材料亏损 |
合计 | 1,634.58 | —— |
(二)区分主要施工项目说明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包括涉及项目名称、交易对方、与公司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总价、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开工时间、期初期末完工及结算进度、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及减值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及减值额,并结合期后结算、回款情况及交易对方资质,说明相关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主要施工项目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公司2023年主要施工项目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详见下表:
主要施工项目期末已完工未结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对方 | 关联关系 | 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客户类型 | 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 |
1 | 八师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 |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18-2-9 | 2018-6-5 | 国有企业 | 甲方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一个月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结算产值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结算产值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且已结算后支付至已完结算产值95%,5%作为质量保证金。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团场“三供一业”给水改造项目-给水管网工程(以下简称“项目2”)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 | 2023-9-2 | 2023-9-4 | 国有企业 | 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全部竣工资料要求按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并按要求存档)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将结算价款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 |
3 | 玛纳斯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电力工程(以下简称“项目3”)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1-7-10 | 2021-7-25 | 国有企业 | 进度款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甲方正式签批的计价单和乙方提供的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视资金情况进行工程款支付,进度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乙方计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进行竣工结算,支付除应扣除费用和扣留质量保证金外的竣工计量款,付款总金额不得超过结算总金额的97%,3%作为质保金。 |
4 | 八师石河子市南二路城市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标段(以下简称“项目4”) | 新疆天建宏润工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1-4-1 | 2021-4-1 | 国有企业 | 原合同工序清单范围内的计价款最高支付不得超过计价款的85%,超出原合同清单工作范围内的增补工作的计价款最高支付不得超过计价款的85%,本合同全部任务完成后,甲方对乙方施工任务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 |
5 | 2021年师市重点项目市政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一标段)(以下简称“项目5”) | 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非关联方 | 2021-9-25 | 2021-9-25 | 政府单位 | 开工后按进度计量款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85%,结算完成后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97%,剩余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
6 | 新疆沙湾金沟河六级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项目6”) | 新疆港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15-9-11 | 2015-9-21 | 民营企业 |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其他费用)的10%。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进度款金额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5%支付给承包人,并由发包人按约定比例从月进度款中扣回预付款、15%审计结算金(含质量保证金)。在合同主体工程完工,1个月内组织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由监理人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交付使用。剩余35%的进度款甲方在工程交付使用后每月支付5%(七个月内付清)。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
7 | 2022年城市城区供热工程EPC总承包(以下简称“项目7”) | 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2-5-10 | 2022-5-10 | 国有企业 | 开工后按进度计量款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85%,结算完成后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97%,剩余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对方 | 关联关系 | 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客户类型 | 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 |
8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整体改造及专项改造配套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8”) | 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非关联方 | 2020-4-25 | 2020-4-25 | 政府单位 | 开工后按进度计量款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85%,结算完成后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97%,剩余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
9 | 103团二次网、换热站供热设施改造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以下简称“项目9”)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103团蔡家湖镇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非关联方 | 2022-8-4 | 2022-8-10 | 政府单位 | 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工程预付款,乙方按月提出付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全过程造价审核工程量,报甲方代表确认后,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停止支付,竣工验收后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经审计金额的97%。剩余3%结算价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
10 | 第八师下野地、莫索湾消防站及团场小型消防站建设项目(第三标段)(以下简称“项目10”) | 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 | 非关联方 | 2020-4-15 | 2020-4-15 | 政府单位 |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2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0%起开始扣回预付款,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6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发包人依照经审定的统计报表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累计付款金额达到合同款的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资料交付、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97%;将结算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国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
11 | 石河子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11”)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0-4-20 | 2020-4-28 | 国有企业 | 进度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乙方计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进行竣工结算,支付除应扣除费用和扣留质量保证金外的竣工计量款,付款总金额不得超过结算总金额的95%,5%为质保金。 |
12 | 第八师143团石南农场天然气锅炉房分区供热建设项目设计采购一体化总承包(以下简称“项目1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 非关联方 | 2022-10-18 | 2022-10-21 | 政府单位 | 开工后按进度计量款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85%,结算完成后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97%,剩余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
13 | 辽疆天富节能环保产业园工业厂房建设项目(一期)肖平(以下简称“项目13”)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 | 2017-8-30 | 2017-9-3 | 国有企业 | 开工后按进度计量款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85%,结算完成后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97%,剩余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
14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和西三路等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4”) | 新疆天建宏润工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1-8-1 | 2021-8-10 | 国有企业 | 进度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乙方计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进行竣工结算,支付除应扣除费用和扣留质量保证金外的竣工计量款,付款总金额不得超过结算总金额的95%,5%为质保金。 |
15 | 第八师石河子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地下部位水、电、暖、气、通信整体改造项目23#小区施工承包(以下简称“项目15”) | 江苏华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1-4-8 | 2021-4-20 | 民营企业 | 进度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乙方计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90%,竣工决算后支付至97%,乙方完成工程量审定总价的3%作质量保证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对方 | 关联关系 | 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客户类型 | 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 |
16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24#小区等专项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6”) | 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0-4-20 | 2020-4-25 | 国有企业 | 进度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乙方计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进行竣工结算,支付除应扣除费用和扣留质量保证金外的竣工计量款,付款总金额不得超过结算总金额的97%,3%为质保金。 |
17 |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室外管网水暖工程(以下简称“项目17”)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1-8-8 | 2021-8-10 | 国有企业 | 按照单位工程进度支付,月支付审核合格工程量的60%。室外管网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按照建设单位竣工结算程序,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验收条件并经质量监督验收(含备案),支付至结算额的97%,预留3%保修金。 |
18 | 石河子市天山路道路工程(含双拥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配套管线工程(以下简称“项目18”) | 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非关联方 | 2019-5-1 | 2019-5-2 | 国有企业 | 开工后按进度计量款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85%,结算完成后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97%,剩余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
19 | 北工业园区职工宿舍三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二标段)(以下简称“项目19”)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2-12-2 | 2022-12-5 | 政府单位 | 开工后发包人按进度计量款的8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9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定结算工程款的97%,剩余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
20 | 天富养老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0”) | 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 | 2017-6-15 | 2017-6-15 | 国有企业 | 工程开工后,发包人依照经审定的统计报表,经双方确认造价后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累计付款金额达到合同款的80%时停止支付,期间不因资金短缺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竣工验收结算批准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部分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期满后一次付清。 |
21 | 于田县大芸、玫瑰花种植基地建设项目(一标)(以下简称“项目21”) | 于田县英巴格乡人民政府 | 非关联方 | 2023-6-1 | 2016-9-29 | 国有企业 | 预付款的金额为30%,在工程完工后7日内付至工程总价的85%,上报审计决算,待决算后支付决算总价的100%。 |
22 |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5GW光伏组件及配套项目(B阶段)220KV变电站工程(以下简称“项目22”) |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1-3-10 | 2021-3-20 | 民营企业 | 进度款的申请、审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指已验收合格的工程实体部分,约占80%,另一部分为合格工程的对应过程资料部分,约占20%,两者均已完成,则按合格工程的100%计取,参与合同规定的进度款计算:若资料未完成,则只计取合格工程量的80%,参与合同规定的进度款计算;结算完成后30日内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达到两年且完成缺陷修补后30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 |
23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天富·新天地项目室外管网及道路铺装工程(以下简称“项目23”) | 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1-4-25 | 2021-5-1 | 国有企业 | 支付方式为全部工程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本工程在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审计3个月后,付至甲乙方结算金额总量的97%,剩余3%作为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按规定一次付清(不计息)。 |
2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团场“三供一业”给水改造项目-电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 | 2023-9-21 | 2023-9-23 | 国有企业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全部竣工资料要求按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并按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对方 | 关联关系 | 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客户类型 | 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 |
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项目24”) | 求存档)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将结算价款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剩余部分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 ||||||
25 | 玛石铁路配套供水管网改迁及供电项目迁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25”) | 新疆玛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0-8-14 | 2020-8-30 | 国有企业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代建人审批签认经本工程监理单位确认的已完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将审批结果及相应资料递交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最高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并结算定案后,支付到结算定案值的90%;竣工验收决算审核(审计)批复后支付到97%,预留3%的质保金。 |
26 | 石河子市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22#小区排水工程(以下简称“项目26”) | 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0-4-23 | 2020-4-25 | 国有企业 | 发包人对承包人验工计价后,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并扣回当期应扣款项后向分包人支付本期计量的费用(不超过业主拨款比例),即过程中70%,竣工结算后不超过97%,其中每期扣留3%的工程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
27 | 2023年八师石河子市煤改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以下简称“项目27”) | 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非关联方 | 2023-4-6 | 2023-4-6 | 政府单位 | 开工后按进度计量款的8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9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97%,剩余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
28 | 第八师一四九团2021年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第一标段(以下简称“项目2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九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非关联方 | 2021-7-23 | 2021-7-23 | 政府单位 | 工程款按进度支付至70%,竣工验收前支付至8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97%,剩余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
29 | 第八师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老年护理院(以下简称“项目29”) | 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 | 2018-5-22 | 2018-5-25 | 国有企业 | 支付方式为全部工程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本工程在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审计3个月后,付至甲乙方结算金额总量的97%,剩余3%作为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按规定一次付清(不计息)。 |
接上表:
项目 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工进度 | 结算进度 | 收入确认情况 | 合同资产 | 应收账款 | 累计回款 金额 | 期后结算金额 | 期后回款情况(注1) | ||||||||
期初(%) | 期末(%) | 期初 | 期末 | 确认 时点 | 确认方式 | 确认依据 | 收入确认金额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余额 | 坏账金额 | 账龄 | |||||
项目1 | 5,979.11 | 98.00 | 100.00 | 1,576.96 | 1,576.96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5,804.96 | 4,402.15 | 22.01 | — | — | —— | 1,576.96 | — | — |
项目2 | 7,336.35 | — | 92.30 | — | 2,609.84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6,212.34 | 3,798.89 | 18.99 | — | — | —— | 2,609.84 | — | — |
项目3 | 7,828.62 | 90.00 | 100.00 | 4,081.59 | 4,081.59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7,182.22 | 3,747.02 | 18.74 | 2,311.59 | 328.92 | 注2 | 1,770.00 | 402.29 | 402.29 |
项目 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工进度 | 结算进度 | 收入确认情况 | 合同资产 | 应收账款 | 累计回款 金额 | 期后结算金额 | 期后回款情况(注1) | ||||||||
期初(%) | 期末(%) | 期初 | 期末 | 确认 时点 | 确认方式 | 确认依据 | 收入确认金额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余额 | 坏账金额 | 账龄 | |||||
项目4 | 4,000.00 | 95.00 | 98.00 | 745.24 | 745.24 | ——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尚未确认收入 | — | 3,455.34 | 17.28 | 345.66 | 98.65 | 2-3年 | 399.57 | 50.00 | 50.00 |
项目5 | 3,000.00 | 85.00 | 95.00 | 574.00 | 1,795.42 | ——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尚未确认收入 | — | 2,493.89 | 12.47 | — | — | —— | 1,795.42 | — | — |
项目6 | 2,300.00 | 100.00 | 100.00 | 2,256.56 | 2,256.56 | ——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尚未确认收入 | — | 1,987.66 | 9.94 | 967.10 | 447.86 | 3-4年 | 1,289.46 | — | — |
项目7 | 2,200.00 | 80.00 | 90.00 | 1,048.73 | 2,026.02 | ——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尚未确认收入 | — | 1,786.89 | 8.93 | — | — | —— | 2,026.02 | — | — |
项目8 | 13,438.15 | 90.00 | 100.00 | 11,773.98 | 11,773.98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12,318.03 | 1,664.17 | 8.32 | — | — | —— | 11,773.98 | — | — |
项目9 | 2,236.82 | 85.00 | 95.00 | 1,972.16 | 1,972.16 | ——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尚未确认收入 | — | 1,617.84 | 8.09 | 47.88 | 6.99 | 1-2年 | 1,924.27 | — | — |
项目10 | 1,900.00 | 85.00 | 95.00 | 1,924.33 | 1,924.33 | ——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尚未确认收入 | — | 1,510.51 | 7.55 | 174.63 | 25.48 | 1-2年 | 1,749.69 | — | — |
项目11 | 1,805.06 | 98.00 | 100.00 | 615.90 | 615.90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1,656.02 | 1,189.16 | 5.95 | 115.90 | 53.67 | 3-4年 | 500.00 | — | — |
项目12 | 1,500.00 | 85.00 | 95.00 | 913.06 | 1,391.00 | ——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尚未确认收入 | — | 1,189.15 | 5.95 | — | — | —— | 1,391.00 | — | — |
项目13 | 1,234.15 | 100.00 | 100.00 | — | — | ——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尚未确认收入 | — | 1,082.59 | 1,082.59 | — | — | —— | — | — | — |
项目14 | 1,722.20 | 90.00 | 100.00 | 865.87 | 865.87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结算协议书 | 1,580.00 | 856.32 | 4.28 | 115.87 | 33.07 | 2-3年 | 750.00 | — | — |
项目15 | 1,710.16 | 90.00 | 100.00 | 600.00 | 880.00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1,568.95 | 830.16 | 4.15 | 100.00 | 4.24 | 1年以内 | 780.00 | 200.00 | 200.00 |
项目16 | 1,274.47 | 96.00 | 100.00 | 503.98 | 503.98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1,169.24 | 770.49 | 3.85 | 36.01 | 16.68 | 3-4年 | 467.97 | — | — |
项目17 | 1,231.94 | 100.00 | 100.00 | — | 557.55 | 2022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1,130.22 | 674.39 | 3.37 | 287.55 | 12.19 | 1年以内 | 270.00 | — | — |
项目18 | 3,531.75 | 100.00 | 100.00 | 3,531.75 | 3,531.75 | 2021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3,240.13 | 664.59 | 664.59 | 381.75 | 176.79 | 3-4年 | 3,150.00 | — | — |
项目19 | 1,047.98 | 90.00 | 100.00 | — | 389.10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961.45 | 658.88 | 3.29 | — | — | —— | 389.10 | — | — |
项目 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工进度 | 结算进度 | 收入确认情况 | 合同资产 | 应收账款 | 累计回款 金额 | 期后结算金额 | 期后回款情况(注1) | ||||||||
期初(%) | 期末(%) | 期初 | 期末 | 确认 时点 | 确认方式 | 确认依据 | 收入确认金额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余额 | 坏账金额 | 账龄 | |||||
项目20 | 3,972.41 | 100.00 | 100.00 | 3,348.52 | 3,348.52 | 2021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3,644.42 | 623.89 | 3.12 | — | — | —— | 3,348.52 | — | — |
项目21 | 627.66 | 100.00 | 100.00 | 517.97 | 517.97 | ——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尚未确认收入 | — | 614.56 | 92.98 | — | — | —— | 517.97 | — | — |
项目22 | 2,928.00 | 100.00 | 100.00 | 2,315.82 | 2,315.82 | 2022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2,686.24 | 612.18 | 3.06 | — | — | —— | 2,315.82 | — | — |
项目23 | 700.00 | 85.00 | 95.00 | 494.64 | 494.64 | ——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尚未确认收入 | — | 576.32 | 2.88 | 148.64 | 21.69 | 1-2年 | 346.00 | 45.00 | 45.00 |
项目24 | 601.86 | — | 100.00 | — | —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552.17 | 549.41 | 2.75 | — | — | —— | — | — | — |
项目25 | 1,905.73 | 97.00 | 100.00 | 787.20 | 1,387.20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1,748.37 | 518.53 | 2.59 | 600.00 | 25.44 | 1年以内 | 787.20 | — | — |
项目26 | 1,558.97 | 90.00 | 100.00 | 1,047.31 | 1,047.31 | 2023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一审结算 | 1,430.25 | 511.66 | 2.56 | 277.31 | 11.76 | 1年以内 | 770.00 | — | — |
项目27 | 4,234.80 | — | 88.50 | — | 3,191.92 | —— | 按履约进度确认 | 投入法 | 3,438.35 | 507.43 | 2.54 | — | — | —— | 3,191.92 | — | — |
项目28 | 1,636.04 | 100.00 | 100.00 | 1,130.06 | 1,130.06 | 2022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1,588.39 | 505.98 | 2.53 | — | — | —— | 1,130.06 | — | — |
项目29 | 4,057.59 | 100.00 | 100.00 | 3,556.57 | 3,556.57 | 2021年12月 | 完工一次性确认 | 合同金额 | 3,722.56 | 501.02 | 2.51 | — | — | —— | 3,556.57 | — | — |
合计 | 87,499.82 | —— | —— | 46,182.20 | 56,487.26 | —— | —— | —— | 61,634.31 | 39,901.07 | 2,027.86 | 5,909.89 | 1,263.43 | —— | 50,577.34 | 697.29 | 697.29 |
注1:期后回款情况统计口径为报告期末至2024年4月30日。注2:项目3账龄1年以内(含1年)150.00万元,1-2年(含2年)2,110.08万元,2-3年(含3年)51.5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工程施工项目累计结算金额56,487.26万元,累计回款金额50,577.34万元,基本按照合同约定的回款节点进行回款;报告期后累计回款金额697.29万元,公司目前除已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外,其他工程施工项目进展顺利。
2.结合期后结算、回款情况及交易对方资质,说明相关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公司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减值情况:
(1)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合同资产主要系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 71,935.41 | 359.67 | 71,575.74 |
预期信用损失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4,905.29 | 4,400.90 | 504.39 |
合计 | 76,840.70 | 4,760.57 | 72,080.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账面余额76,840.7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760.57万元,账面价值72,080.13万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合同资产,客户已付款金额在合同负债报表项目列示,金额为60,851.60万元,将来在办理结算时,将从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并与合同负债对抵。主要客户期后结算金额为697.29万元,并已全部回款。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减值损失,除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项目外,统一按账面余额的0.50%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参照建筑施工类上市公司合同资产的减值计提比例确定。
同行业上市公司合同资产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名称 | 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 |
上海建工 | 0.40% |
陕西建工 | 0.50% |
浙江建投 | 0.25% |
数据来源: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对于有减值迹象的合同资产已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未发现减值迹象的合同资产,已按会计政策计提比例计提减值准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公司客户主要以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为主,无重大回款风险。
(2)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施工板块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以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为主。应收账款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详见“问题1/一/(三)/2/(1)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提升的原因”。公司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考证并对其信用、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报表日已根据预期
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综上所述,公司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会计师回复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回复,基于我们对天富能源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天富能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了解的信息一致。
对天富能源2023年度建筑施工业务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估与建筑施工业务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并检查工程施工项目进度确认单、竣工验收报告等外部资料,并将该等外部相关资料与公司的项目预算成本明细及成本过程资料之间进行比对分析,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3.测试管理层对履约进度和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
4.获取并检查主要未结算项目的施工合同、分阶段确认计量资料、项目基本情况表等,分析实际工程进度与合同规定进度相比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检查主要工程项目的实际结算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是否一致;
5.核查建筑施工业务前十大客户主要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及确认依据;
6.对主要项目进行现场观察;
7.对主要项目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
8.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信息,复核管理层划分的组合以及对不同组合估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选取样本评价管理层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合理性;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
9.对主要客户的信用、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确认工程进度、累计结算金额、预收金额及合同履行情况,考虑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1)天富能源2023年度建筑施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及毛利率下滑具有合理性。(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3
关于分季度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年报显示,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2亿元,同比、环比分别增长14.96%、51.85%。2023年第四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86亿元,主要为代收款项,同比、环比均增长超10倍;支付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7.2亿元,主要为代付款项,同比、环比增长均超6倍。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3年各业务类型分季度营业收入金额、第四季度环比及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是否准确;(2)2023年代收、代付款项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类型、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关联关系、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交易及对应收入确认金额,说明第四季度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2023年各业务类型分季度营业收入金额、第四季度环比及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是否准确
1.2023年各业务类型分季度营业收入金额
公司2023年业务类型分季度营业收入金额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供电 | 157,331.25 | 166,146.40 | 159,137.79 | 150,682.38 |
供热 | 36,154.72 | 10,020.08 | 5,864.02 | 28,722.64 |
供水 | 3,556.79 | 4,770.07 | 5,317.72 | 3,146.02 |
建筑施工 | 1,474.56 | 4,837.34 | 5,120.40 | 128,379.07 |
天然气 | 15,096.35 | 16,786.32 | 19,120.02 | 19,411.05 |
其他业务 | 5,180.16 | 8,342.19 | 12,346.89 | -16,161.54 |
合计 | 218,793.83 | 210,902.40 | 206,906.84 | 314,179.62 |
注:上表分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第四季度环比及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1)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环比变动 | 变动幅度 |
供电 | 159,137.79 | 150,682.38 | -8,455.41 | -5.31% |
供热 | 5,864.02 | 28,722.64 | 22,858.62 | 389.81% |
供水 | 5,317.72 | 3,146.02 | -2,171.70 | -40.84% |
建筑施工 | 5,120.40 | 128,379.07 | 123,258.67 | 2,407.21% |
天然气 | 19,120.02 | 19,411.05 | 291.03 | 1.52% |
业务类型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环比变动 | 变动幅度 |
其他业务 | 12,346.89 | -16,161.54 | -28,508.43 | -230.90% |
合计 | 206,906.84 | 314,179.62 | 107,272.78 | 51.85% |
注:上述分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增加107,272.78万元,环比增长51.85%,主要原因为:
1)公司第四季度建筑施工收入较第三季度增长123,258.67万元,增长率为2,407.21%,增长原因系:①对于以前年度项目,由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出于谨慎性考虑,采取在工程验收或决算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公司开展的工程大部分为市政工程,由于气候原因,施工期间通常为4至10月,政府验收结算一般集中在三至四季度,导致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较2023年第三季度收入大幅增长。②2023年第四季度对2023年新开工的项目按履约进度的核算条件全部梳理完毕,比2023年第三季度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增加33,358.24万元。
2)公司第四季度热力收入较第三季度增长22,858.62万元,增长率为389.81%,增长原因系供暖服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
3)公司第四季度其他业务收入较第三季度增长-28,508.43万元,增长率为-230.90%,主要系公司根据2023年10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通知,对公司的贸易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将公司前三季度按照总额法确认的煤炭贸易收入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冲回一至三季度多确认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0,707.01万元。
(2)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与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第四季度与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3年第四季度 | 2022年第四季度 | 同比变动 | 变动幅度 |
供电 | 150,682.38 | 182,490.90 | -31,808.52 | -17.43% |
供热 | 28,722.64 | 26,335.60 | 2,387.04 | 9.06% |
供水 | 3,146.02 | 3,675.38 | -529.36 | -14.40% |
建筑施工 | 128,379.07 | 42,779.69 | 85,599.38 | 200.09% |
天然气 | 19,411.05 | 10,127.77 | 9,283.28 | 91.66% |
其他业务 | -16,161.54 | 7,875.70 | -24,037.24 | -305.21% |
合计 | 314,179.62 | 273,285.04 | 40,894.58 | 14.96% |
注:上表分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0,894.58万元,同比增长14.96%,主要原因系:
1)建筑施工业务收入2023年第四季度较2022年同比增长85,599.38万元,增幅
200.09%,主要原因系:①公司2022年由于受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大部分施工项目在2023年完工验收或决算导致收入大幅增加;②如前文所述,2023年第四季度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较2022年第四季度增加36,050.95万元。2)电力收入2023年第四季度较2022年同比增长-31,808.52万元,增幅-17.43%,系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依据第八师发改委向公司下发关于执行《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师市发改发〔2022〕928号)的通知文件,补充确认2022年7至10月份电费价差款项,导致2022年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
3)天然气收入2023年第四季度较2022年同比增长9,283.28万元,增幅91.66%,变动原因系2023年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已基本消除,天然气销售收入恢复正常。
4)其他业务收入2023年第四季度较2022年同比增长-24,037.24万元,增幅-305.21%,变动原因详见“问题3/一/(一)/2/(1)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变动情况及原因”,剔除煤炭贸易收入按净额法调整因素后,2023年四季度其他业务收入较2022年四季度下降3,330.23万元,主要系2022年四季度公司销售工程材料确认收入4,207.27万元所致。
2022年度其他业务收入按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金额 | 收入确认方式 |
材料收入(注1) | 6,077.12 | 控制权转移时确认 |
劳务收入 | 3,982.21 | 提供服务完成时确认 |
租赁收入(注2) | 2,565.71 | 租赁期间分摊确认 |
其他零星收入 | 162.71 | —— |
合计 | 12,787.75 | —— |
注1:材料收入主要系销售的工程材料、燃气安装材料及其他零星业务;
注2:租赁收入主要系房屋建筑物、燃气专用运输设备、场地及工程设备租赁等。
(二)2023年代收、代付款项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类型、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关联关系、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交易及对应收入确认金额,说明第四季度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2023年代收、代付款项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类型、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关联关系、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交易及对应收入确认金额,说明第四季度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2023年代收、代付款项业务类型:
单位:万元
项目 | 代收款项 | 代付款项 |
煤炭贸易 | 44,122.37 | 45,476.37 |
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 | 5,862.12 | 5,164.61 |
合计 | 49,984.49 | 50,640.98 |
公司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交易背景:随着近些年煤炭的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开展煤炭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增大煤炭采购量,从而提升采购议价能力,扩大供应商选择范围,减少对主要供应商的依赖。代收代付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交易背景:公司与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代征协议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委托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代征范围包括全市自来水管网范围内使用自来水、自建供水设施并直接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2023年度,公司煤炭贸易前十大客户代收款金额合计39,598.93万元,占全部代收款金额的比重为89.75%;前十大客户代付款金额合计39,457.14万元,占全部代付款金额的比重为86.76%。
煤炭贸易前十大代收代付款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客户 | 销售金额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方式 | 收入确认金额 |
煤炭贸易 | 新疆鸿都永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5,047.94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4,892.43 | 非关联方 | 净额法 | 137.62 |
煤炭贸易 | 昌吉市创远商贸有限公司 | 6,447.24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6,380.75 | 非关联方 | 净额法 | 58.84 |
煤炭贸易 | 新疆君亿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1,621.26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604.35 | 非关联方 | 净额法 | 14.96 |
煤炭贸易 | 新疆华峰鹏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1,240.58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33.30 | 非关联方 | 净额法 | 6.45 |
煤炭贸易 | 新疆火亿鑫能源有限公司 | 1,233.99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29.35 | 非关联方 | 净额法 | 4.11 |
煤炭贸易 | 新疆中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853.48 | 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 | 1,031.84 | 非关联方 | 净额法 | 28.54 |
煤炭贸易 | 新疆妙泰能源有限公司 | 835.00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807.84 | 非关联方 | 净额法 | 13.61 |
煤炭贸易 | 昌吉市鸿腾商贸有限公司 | 816.81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792.05 | 非关联方 | 净额法 | 21.90 |
煤炭贸易 | 新疆焱祥能源发展 | 775.08 | 国家能源集团 | 760.42 | 非关联方 | 净额法 | 12.98 |
业务类型 | 客户 | 销售金额 | 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方式 | 收入确认金额 |
有限公司 |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煤炭贸易 | 新疆鸿亿富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727.55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724.81 | 非关联方 | 净额法 | 2.42 |
合计 | —— | 39,598.93 | —— | 39,457.14 | —— | —— | 301.43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环比增幅较大的原因系:公司前三季度按照总额法确认煤炭贸易收入,将收取的煤炭贸易款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将支付的煤炭采购款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23年10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通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贸易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将公司前三季度按照总额法确认的煤炭贸易收入调整为净额法核算,现金流量表将相关代收代付款项调整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导致2023年第四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长。
2.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当企业仅仅是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暂时性地获得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时,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控制了该商品。
公司基于上述规定和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12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通知,公司对贸易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公司煤炭贸易业务模式为:公司根据区域煤炭供应变化和客户需求,与客户签订煤炭销售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数量、单价、合同总额;通常客户付款后,公司通知煤炭供应商发货;客户提货方式为客户从公司指定供应商矿点自提;煤质检验以公司指定矿点化验结果为准。
由于煤炭贸易业务收货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对货物的控制权具有瞬时性,不完全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公司按净额法确认煤炭贸易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一至三季度按总额法确认煤炭贸易收入属于会计差错,于2023年四季度对该项差错按净额法进行更正,冲回一至三季度营业收入20,707.01万元。冲回的收入金额占一至三季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3.25%,对公司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