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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114,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4人,出席 4 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监事会主席刘明先生向监事会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决算报告。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预期,对2024年度的财务计划提出预算方案。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公司拟根据2023年盈利情况,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6,263,000.00元,转增32,526,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公司拟根据2023年盈利情况,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6,263,000.00元,转增32,526,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向各位董事作《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八)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有关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十)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对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6,3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十一)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刘勇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王文广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香林)》(公告编号:2024-01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勇)》(公告编号:2024-017)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广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刘勇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王文广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香林)》(公告编号:2024-01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勇)》(公告编号:2024-017)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广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18)。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十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募集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编制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7)。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十三)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根据《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及公司所在地的整体经济发展情况,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税前6万元/年调整至税前7.2万元/年,上述调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根据《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及公司所在地的整体经济发展情况,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税前6万元/年调整至税前7.2万元/年,上述调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监事津贴的议案》 (十四)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9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综合考虑,同意调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按如下标准执行:

1、内部监事(含职工监事),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以其在公司内的实际职务(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外部监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4,000元/月(税前),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3、上述调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孙美凤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贷款(十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孙美凤回避表决。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3年。用途为归还借款及流动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岗支行申请贷款以公司名下(十六)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3年。以公司名下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象山工业区一号厂房、二号厂房、三号厂房、一号宿舍(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5000599400号)提供抵押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3年。以公司名下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象山工业区一号厂房、二号厂房、三号厂房、一号宿舍(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5000599400号)提供抵押担保。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七)龙岗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3年。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6,3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十八)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十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6,3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二十)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用于采购原材料等日常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用于采购原材料等日常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二十一)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用于采购原材料等日常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6,3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二十二)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支付上游货款、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其他银行流动资金类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114,9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支付上游货款、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其他银行流动资金类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二十三)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支付上游货款、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其他银行流动资金类贷款。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6,3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十四)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926,319100%00%00%
十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926,319100%00%00%
十四《关于调整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监事津贴的议案》926,319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博阳、王宪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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