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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4-054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302。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粟武洪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776,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480,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9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9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2,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65%;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2,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65%;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7%;反对2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8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1,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5%;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9%;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8%。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1,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5%;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9%;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8%。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1,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5%;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9%;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8%。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9,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9%;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1,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5%;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9%;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8%。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1,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5%;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9%;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8%。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1,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5%;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9%;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8%。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9,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9%;反对2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9,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9%;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7%;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粟武洪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597,967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夏鹏、徐秋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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