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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4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2,796,478股减少至272,756,438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08,700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3,804,468.33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每十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0.139482元=3,804,468.33元÷272,756,438股*10;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139482元=3,804,468.33元÷272,756,438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3948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

总股本272,796,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819,150.692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之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08,700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2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正在进行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8,7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804,468.33元=271,747,738股×

0.014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每十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0.139482元=3,804,468.33元÷272,756,438股*10;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139482元=3,804,468.33元÷272,756,438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39482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约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八、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人:曹文智、冯谦;

咨询电话:0755-27040133;

传真电话:0755-29014723;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九、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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