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6月17日在公司223会议室(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三、《关于审议<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