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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2012年12月23日,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石煤装备”或“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拟
将超募资金3,3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石煤装备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石煤装备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9号”文核准,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0,0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244,220.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341,755,779.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2】1-13 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总额为30,100万元,超募资金为
4,075.58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3,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保证股东利益。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有效节省开支,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300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9.6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行的程序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经石煤装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
    四、说明与承诺事项
    石煤装备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作出如下明确
说明和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五、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石煤装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
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
荐机构同意石煤装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中煤装
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
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立军           褚力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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