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27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500万元~3,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12.8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90.90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40% |
实际回购金额 | 1,698.22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10元/股~9.50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6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8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
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2024年5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本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回购最高价格9.5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1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6,982,16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94,800 | 0.44 | 2,094,800 | 0.4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69,375,553 | 99.56 | 469,375,553 | 99.56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5,380,600 | 1.14 | 7,289,600 | 1.55 |
股份总数 | 471,470,353 | 100 | 471,470,353 | 100 |
注: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期间,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开展了回购股份工作,此次回购股份共计538.06万股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目前公司尚未出售上述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两次回购计划已合计回购股份728.9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5%。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909,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
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