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25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9号”文核准,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煤装备”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244,220.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1,755,779.98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天健验【2012】1-13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具体经营
实际,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必要
性如下:
    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项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
不断增大。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采用备货的生产模式,库存商品占
用了较大的流动资金,同时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材料的采购
量不断增加,采购业务付款占用流动资金较大;另一方面,公司在产
品销售过程中,会对客户的付款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随着销售规模的
扩大也将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
    根据最新的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如果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3,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每年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
用约198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三、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
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12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300万元的部分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300
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煤装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
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
保荐机构同意石煤装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中
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