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5月29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205,000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86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60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4月29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7.86元/股。
(四)授予登记人数:60人
(五)授予登记数量:3,205,000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曹立祥 |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 40.00 | 8.89% | 0.37% |
朱友良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5.00 | 5.56% | 0.23% |
谭艳春 | 财务总监 | 20.00 | 4.44% | 0.19% |
贺志旺 | 总经理助理 | 10.00 | 2.22% | 0.09% |
陈建国 | 采购总监 | 10.00 | 2.22% | 0.09% |
陈朝舜 | 营销总监 | 10.00 | 2.22% | 0.09% |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共54人) | 205.50 | 45.67% | 1.93% | |
合计 | 320.50 | 71.22% | 3.0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考评结果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个人层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80% | 60% | 0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的6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限制性股票49.50万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3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4月2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2,543,687 | 49.26 | 3,205,000 | 55,748,687 | 50.74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478,687 | 0.45 | - | 478,687 | 0.44% |
首发前限售股 | 52,065,000 | 48.81 | - | 52,065,000 | 47.39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0 | 0 | 3,205,000 | 3,205,000 | 2.9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4,126,313 | 50.74 | - | 54,126,313 | 49.26 |
三、总股本 | 106,670,000 | 100.00 | 3,205,000 | 109,875,000 | 100.00 |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16日出具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4]3808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5月12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2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3,205,000.00股,募集资金合计25,191,300.00元,已由60名激励对象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开立的账号731903596910360的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91,3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3,205,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1,986,300.00元。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205,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100%。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0,987.50万股摊薄计算,2024年一季度每股收益为-0.1358元。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