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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0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4,51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64%,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411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

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24年5月27日,公司全资孙公司泉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圣元”)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将其一批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交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同时,为保障前述《融资租赁合同》得到切实履行,泉州圣元与交银租赁签订了《保证金协议》,由泉州圣元向交银租赁交纳租赁合同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不计息),用于保证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的全部义务及承担因该合同所有条款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同日,公司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与交银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泉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名称:泉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柳城街道杏莲村工业区17号

4.法定代表人:何加焰

5.注册资本:18,79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污水综合处理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持有泉州圣元100%股权。泉州圣元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6,954.4197,765.00
负债总额74,875.1474,794.35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51,810.0049,360.00
流动负债总额22,096.4421,438.79
净资产22,079.2622,970.64
项目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0,882.684,561.82
利润总额1,893.84948.53
净利润1,969.51866.81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工程项目所属的垃圾发电相关设备;

2、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泉州圣元保证在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之时,其对租赁物件享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主要内容

1、出租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人:泉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整;

5、租赁期限:60个月(约)。

6、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租金3个月支付一期,共20期

(二)公司与交银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主债权:债权人与泉州圣元之间签署的编号为交银金租字【20240088-1】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六、董事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54,51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6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43,02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13%。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泉州圣元与交银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交银金租字【20240088-1】号);

(二)泉州圣元与交银租赁签订的《保证金协议》(合同编号:

交银金租金字【20240088-1】号);

(三)公司与交银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保字【20240088-1】号);

(四)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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