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公司不再聘任其为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有正当理由,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
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
的审计工作。
4、同意聘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平、曹洲涛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