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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7号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袁岳、张军、刘升:

2024年1月30日,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300万元至-1,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2,900万元至-2,400万元。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际净利润为-5,328.2万元,扣非净利润为-5,920.3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袁岳、总经理张军、财务总监刘升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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