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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网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公示内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 年5月25日。

公示方法: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网公告栏公示。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公示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公司内部人员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总部核心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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