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由监事会主席王利女士召集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王利女生、林凯先生、张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娟女士、吴海峰先生(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代表选举的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日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7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候选人简历:
王利 女 1983年出生,本科。具有十多年行政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曾任本公司企管部部长助理、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峰集团党委委员、妇联主席,人力资源总监。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林凯 男 1981年出生,硕士,具有多年的生产管理、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经验,曾任本公司D工厂厂长、莘塍工厂厂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华峰集团行政中心企业管理总监,现任浙江华 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李娟 女 1981年出生,硕士,工程师,具有十多年计划调度和生产管理经验,曾任本公司生产调度主管、生产管理部部长助理、生产管理部部长、计划调度部部长、营销部副部长,现任企业管理部经理、监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吴海峰 男,1979年出生,硕士,经济师,具有十多年的企业行政管理经验,曾任公司行政部部长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企业管理部行政综合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张浩 男,1988年出生,硕士,具有多年投资经验,曾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经理、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经理,现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投资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