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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4年5月23日、5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5月30日届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26.00万份股票期权均可行权。行权期限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等待期届满、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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