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ST恒立,证券代码:000622)股票日均换手率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5月23日、5月24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75.88倍,且累计换手率达
30.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函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回函表示:除已公告的关于通过淘宝阿里资产平台对《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持有的公司7,60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招商事项外,厦门农商行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本次公开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厦门农商行将及时予以公告。厦门农商行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在相关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展望、面临的风险与应对措施等内容。公司业务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市场竞争等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恒立”,股票代码仍为“000622”。
4.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农商行已通过淘宝阿里资产平台对《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持有的公司7,60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招商。本次公开招商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可以在淘宝阿里资产平台上查阅相关公告(具体详见阿里资产平台“招商推介”模块,平台地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公司在淘宝阿里资产平台上查阅厦门农商行本次公开招商转让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平台本次公开招商转让事项的公告下显示已有24名意向人。
公司与厦门农商行保持持续的沟通并密切关注本次公开招商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司加快推进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工作,争取通过获得优势资源从而根本上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公司目前在尽全力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力争早日撤销相关风险警示。
5.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
告》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5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立实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