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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雪青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将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公司监事陈泽新、杨庆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规

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公司监事陈泽新、杨庆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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