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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4-028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F412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竹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260,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3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705,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198,0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9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5%。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朱涛先生由于身体原因、监事王迪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10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22%;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1,10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4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2.7490%;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1%;弃权1,10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09%。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曹和平先生、韩永斌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10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22%;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1,10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4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2.7490%;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1%;弃权1,10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09%。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10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22%;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1,10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4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2.7490%;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1%;弃权1,10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09%。

4、《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10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22%;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1,10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4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2.7490%;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1%;弃权1,10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09%。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0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6%;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

弃权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654,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2358%;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1%;弃权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永会、马玲玉;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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