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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创新”)持有公司股份4,6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21 %。公司股东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聚源”)持有公司股份3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68 %。尚融创新和尚融聚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9 %。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2年10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股东尚融创新和尚融聚源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911%。股东尚融创新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687,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04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360,3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3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327,12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911%。股东尚融聚源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1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68%。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1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68%。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4,687,5002.8021%IPO前取得:4,687,500股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312,5000.1868%IPO前取得:312,5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687,5002.8021%尚融创新和尚融聚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2,5000.1868%尚融创新和尚融聚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5,000,0002.9889%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超过:3,687,500股不超过:2.204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60,373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327,127股2024/6/17~2024/9/1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要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超过:312,500股不超过:0.186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12,500股 大宗交易减持,固定:0股2024/6/17~2024/9/1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要

注: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拟减持公司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尚融创新、尚融聚源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尚融创新、尚融聚源承诺:1、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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