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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5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冠捷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宣建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2,262,544,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5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139,036,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2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23,508,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67%。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序号提案名称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是否通过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58,590,85099.8252%2,886,2000.1276%1,067,7000.0472%
其中:中小股东120,468,85296.8222%2,886,2002.3197%1,067,7000.8581%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58,590,85099.8252%2,886,2000.1276%1,067,7000.0472%
其中:中小股东120,468,85296.8222%2,886,2002.3197%1,067,7000.8581%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58,590,85099.8252%2,886,2000.1276%1,067,7000.0472%
其中:中小股东120,468,85296.8222%2,886,2002.3197%1,067,7000.8581%
4.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258,589,65099.8252%3,955,1000.174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120,467,65296.8212%3,955,1003.1788%00.0000%
5.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2,258,590,85099.8252%2,886,2000.1276%1,067,7000.0472%
其中:中小股东120,468,85296.8222%2,886,2002.3197%1,067,7000.8581%
6.00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2,240,298,55099.0168%21,178,5000.9360%1,067,7000.0472%
其中:中小股东102,176,55282.1205%21,178,50017.0214%1,067,7000.8581%
7.00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2,258,590,85099.8252%3,953,9000.174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120,468,85296.8222%3,953,9003.1778%00.0000%
8.00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2,258,590,85099.8252%3,953,9000.174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120,468,85296.8222%3,953,9003.1778%00.0000%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海金、程哲

3、结论性意见: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5日

9.00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2,258,345,95099.8144%3,131,1000.1384%1,067,7000.0472%
其中:中小股东120,223,95296.6254%3,131,1002.5165%1,067,7000.858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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