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程宗玉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1、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名家汇(含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名家汇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上述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的除名家汇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限制企业”)存在与名家汇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1)优先由名家汇承办该业务,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2)由名家汇收购被限制企业或收购被限制企业从事与名家汇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部门;(3)将该类业务通过股权转让等有效方式出让给第三方,被限制企业不再经营该类业务。3、如果本人发现任何与名家汇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名家汇,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名家汇。4、本人承诺不利用在名家汇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名家汇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5、本人愿意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名家汇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人不再是名家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名家汇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 2014年05月13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中 |
程宗玉、张经时 | 股份减持承诺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6年03月24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中 |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 2021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程宗玉 | 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2021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 | 业绩对赌承诺及补偿 | 向永麒照明的收购方就永麒照明2021年至2023年的相关经营指标作出如下承诺: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9500万元。对赌期限届满,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则视为完成业绩承诺。如永麒照明未完成三年累计净利润的,则公司应在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以最终三年累计净利润的实际实现情况与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额的差额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以14025万元保证金为限。 | 2021年06月28日 |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 | 正在履行中 |
公司 | 业绩奖励承诺 | 对永麒照明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若永麒照明在对赌期限内完成了三年承诺净利润且经审计的期末应收账款占本期主营收入的比例不高于70%,奖励金额为公司出售永麒照明55%股权交易总金额(保证金部分)的最高10%,由公司按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款(保证金部分)比例同比例支付。如公司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款(保证金部分)比例低于50%(即7,012.5万,含本数)的,则不用支付奖励款。 | 2021年06月28日 |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 | 正在履行中 |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