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与会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邸淑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已届三年,2024年董事会予以换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同意选举邸淑兵先生、王春蕊女士、孙恺先生、黄冬梅女士、张朝华女士、温凯婷女士、杨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项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三年,2024年董事会予以换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同意
选举乔延江先生、王桂华女士、王钊先生、杨庆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项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2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2万元。
该项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公司制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该项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