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丁晓宇、邱
越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5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丁晓宇、邱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丁晓宇、邱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5号)载明的事实,你们在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相关商誉及资产组的资产评估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执业时收集资料不充分,现场调查程序执行流于形式
在连续多年执行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情况下,未对阿特斯核心管理层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且未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审慎评估相关影响。上述情形
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2017)》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重要评估参数的评估复核不到位
在评估报告出具前未能获取阿特斯2022年1月至2月实现收入数据,未结合其核心管理层重大变化、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和业务发展趋势等因素审慎复核重要评估参数2022年收入增长率的预测依据是否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第七条、第二十三条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2019)》第十一条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2017)》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智动力收购阿特斯事项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丁晓宇、邱越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你们的上述相关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