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姜秀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任命李学明先生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董事会任命姜秀霞女士、李学明先生为公司副经理,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任命李学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5月24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姜秀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5月24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公司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聘任姜秀霞女士、李学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李学明,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威尔文教”)教育销售中心总监、行业解决方案销售中心高级总监、行业解决方案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威尔文教)总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管理和正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姜秀霞女士、李学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提名姜秀霞女士、李学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