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经公司2024年5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经公司2024年5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备战略规划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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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