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调整后)》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调整后)能更好地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贻明、魏朱宝、王宁
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