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提前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 2 月 20 日上海智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品”)与本公 司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向 上海智品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年利率 16%,期限自 2012 年 2 月 20 日至 2013 年 2 月 19 日。上述内容详见公司 2012-002 临时公告。 经双方协商同意上海智品提前还贷,201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上海 智品归还的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整,相应利息同时结清。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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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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