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借款人: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十二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14%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本次委托贷款有待相关协议正式签订后实
施。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通过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发放 6000 万元人民
币的委托借款,用于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的业务经营。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14%,期限为十二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本委托贷款事项已由公司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本项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参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10 条相关规定,公司相同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坐落于中国福建省福鼎市桐城太姥大道 99 号,公司
成立于 2005 年 3 月 24 日,经营范围:按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公司注
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陈小文。
根据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会计报表: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52 亿元,负债 9.48 亿,净资产 1.04 亿。
三、委托贷款合同基本情况
委托人:本公司
贷款人: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借款人: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
元整。
2、委托贷款用途: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将用于借款人的业务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十二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与结息方式: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 14%,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该月 20 日。付息日为
结息日的次日(遇非银行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5、贷款担保
(1)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潮音岛项目合计 37 套别墅(建筑面积合计
11465.10 平方米),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家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义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目的: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和满足公司项目投资
用款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中短期资金拆借项目,以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存在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公司需通过处置抵押
物等方式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