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麒麟信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麒麟信安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麒麟信安业务情况,对麒麟信安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麒麟信安不存在须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麒麟信安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麒麟信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麒麟信安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核查了麒麟信安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2023年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麒麟信安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麒麟信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麒麟信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麒麟信安未发生该等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麒麟信安未发生该等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亿元,同比下降
59.1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1.83万元,同比下降123.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59.47万元,同比下降
154.22%。2023年度公司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公司经营层面面临以下问题:
、2023年公司业绩下滑且净利润为负。2023年度公司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主要原因系:(1)国防行业客户信息化建设采购进度及部分项目的交付、验收进度均有所放缓,导致公司国防行业收入下滑和信息安全业务收入下滑;
(2)公司持续加大对研发和营销网络布局的投入,员工规模及薪酬费用有所增
长,公司刚性人工成本呈增长趋势。
、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1,713.84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4.26%。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主要为国防领域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信用状况较好,但受客户审批流程、内部管理等因素存在回款较慢的情况。
(二)整改情况为了充分应对上述问题,公司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2024年,公司将基于桌面操作系统及服务器操作系统入围国防办公领域的优势,加快推动“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三位一体整体解决方案在国防领域的应用部署,进一步实现公司核心产品在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协同销售。同时,公司将结合行业信创需求,进一步强化渠道体系,拓展渠道合作伙伴,加强与行业上下游优势企业的合作,加快丰富公司产品生态,与合作伙伴形成行业应用整体解决方案,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公司与相关客户持续保持密切沟通,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款项尽快回收。同时,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制定并采取有效的应收账款回收措施,同时通过会计监督与应收账款账期管理,强化进程约束监督,建立销售回款激励制度,降低应收账款较高带来的风险。
除前述问题外,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3年公司业绩下滑且净利润为负,主要系报告期内:(
)国防行业客户信息化建设采购进度及部分项目的交付、验收进度均有所放缓,导致公司国防行业收入下滑和信息安全业务收入下滑;(
)公司持续加大对研发和营销网络布局的投入,员工规模及薪酬费用有所增长,公司刚性人工成本呈增长趋势。
2023年公司面向重点行业客户需求,持续迭代创新核心产品和解决方案,完善营销和渠道体系建设,产品应用场景延伸发展,客户数量实现增长,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实现基础软件的自主可控对于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所处行业市场规模保持增长态势,具有发展前景,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技术替代等情形。
公司业绩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态势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
也取决于公司技术研发、产品市场推广及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如果未来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出现下滑、市场竞争加剧、技术研发失败或规模效应未按预期逐步显现,且公司未能及时拓展新的应用市场,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及管理能力等以应对上述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的风险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深入发展,基础软件相关产品升级迭代加快,公司必须尽可能准确地把握新技术发展动向和趋势,将前沿技术与公司现有技术平台、核心产品有效结合。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或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判断存在偏差,或者公司研发投入不足,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而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或出现其他替代产品,公司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落后、产品线无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风险,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及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所处行业是知识密集型的行业,掌握核心技术并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是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十分重视研发成果、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若出现核心技术信息失密、知识产权管理疏漏,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开拓将受到不利影响。并且,公司当前市场各厂商间对于技术和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若公司未来无法为技术人员提供具备竞争力的薪酬水平、激励机制和发展空间,将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以及生产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基础平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主要面向具有安全刚需的关键行业,现有客户主要集中在国防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若
未来与主要电力、国防相关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订单需求减少,或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或未能持续通过客户对供应商的资质评审等,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2.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受客户结构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季节性特征,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较大。公司客户主要为国防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通常该类客户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预算,项目验收一般在第三、四季度,因此公司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第三、四季度。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国产化及数字经济的不断推进,以及用户对信息化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的规模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同时市场新进入的竞争者会逐步增加。虽然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经在国内关键行业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
4.军品审价风险公司国防领域客户包括国防单位、军工集团下属单位等。根据军品科研生产及定价相关规定,在审价模式下,军品总装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和主要零部件采购价格均经审价确定,在列装批产后,该产品的毛利率通常情况下保持稳定。对于已审价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军品暂定价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待审价完成后与暂定价按照价差调整当期收入。2023年,公司因审价调整产品竞谈结果价格,合同变更调减当期收入2,097.38万元,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由于审价频率和最终审定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且审价结论可能受审价政策与要求不断调整等因素影响,因此,未来不排除相关单位延伸审价、对公司已审价产品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如果未来公司的军品审定价大幅向下调整,将可能导致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等经营业绩指标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将认真学习研究审价政策变化,精心组织审
价应审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组织的审价任务。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比例较高的风险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1,713.84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4.26%。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主要为国防领域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信用状况较好,但受客户审批流程、内部管理等因素存在回款较慢的情况。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若部分客户发生拖延支付或支付能力不佳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及发生坏账损失,或造成公司现金流量压力,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与相关客户持续保持密切沟通,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款项尽快回收。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公司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或软件产品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使得公司无法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近年来公司综合毛利率受产品结构、市场需求、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和人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公司具有软件产品、软硬一体产品、技术服务以及综合解决方案等不同的产品服务销售形态,公司操作系统、信息安全和云计算业务结构的变化会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变动。公司下游客户包括国防单位、军工集团下属单位等,部分产品价格经军方审价确定。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的加剧、人工成本的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军方产品定价政策发生变化以及公司产品服务结构的调整,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目前,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已是一项国家战略,实现基础软件的自主可控对于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决“卡脖子”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一系
列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大力支持国产芯片、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核心领域的技术研发,以实现关键技术国产化、自主化的目标,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若未来产业规划及支持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随着国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宏观经济所面临环境也越来越复杂。未来全球经济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部分国家及地区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税收有所下滑,财政资金相对紧张,从而对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业务拓展、应收账款回收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163,421,088.47 | 400,356,233.03 | 400,356,233.03 | -59.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118,314.55 | 128,857,186.52 | 128,649,231.10 | -123.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0,594,744.42 | 111,749,488.00 | 111,541,532.58 | -154.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338,771.68 | -46,456,089.46 | -46,456,089.46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末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66,110,413.13 | 1,322,122,642.44 | 1,321,914,687.02 | -4.24 |
总资产 | 1,431,849,392.01 | 1,468,774,953.78 | 1,466,446,173.39 | -2.51 |
注: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四章第十三条“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的规定,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各列报期间数进行了调整。下同。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1.9 | 3.08 | -12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1.9 | 3.08 | -12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7 | 1.65 | 2.67 | -14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3 | 22.87 | 22.84 | 减少25.2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8 | 19.83 | 19.80 | 减少24.5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9.93 | 16.17 | 16.17 | 增加33.76个百分点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国防行业客户信息化建设采购进度及部分项目的交付、验收进度均有所放缓,导致公司信息安全产品收入及国防行业收入大幅下滑,公司全年收入实现不及预期。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1)国防行业客户信息化建设采购进度及部分项目的交付、验收进度均有所放缓,导致公司国防行业收入下滑和信息安全业务收入下滑;(2)公司持续加大对研发和营销网络布局的投入,员工规模及薪酬费用有所增长,公司刚性人工成本呈增长趋势。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员工规
模增加较多,相应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强势:
(一)研发团队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建立起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有超过
年操作系统相关领域研究经验且参与或主导过“核高基”等多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公司具有成体系的研发队伍,人才结构合理。公司研发人员拥有丰富的学术知识与研发创新经验,对行业前沿技术及发展趋势具有深刻认知与判断,保障了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创新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为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
41.47%。
(二)技术研发优势
在国产自主创新的大背景下,公司基于开源Linux的灵活定制特点,推出了麒麟信安操作系统发行版。通过掌握操作系统版本构建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工控属性实现技术等关键技术,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不断迭代演进。公司在自有操作系统产品之上通过自主研发桌面虚拟化和服务器虚拟化技术,进一步推出了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及轻量级云平台产品,实现了底层内核安全与系统一体化安全,并先后通过国家保密局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测评中心、军队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相关测试认证。同时,公司将操作系统技术与密码服务、存取控制有机结合,融合NAS、SAN和云计算存储安全于一体,推出了数据安全集中存储产品,成为新一代基础安全设施。
(三)行业先发优势
麒麟信安操作系统是较早应用于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调度系统的国产操作系统代表,经过近十年实际应用部署,在电网需求引领下,麒麟信安操作系统不断迭代演进,从系统漏洞挖掘、证书体系建设、内核安全可信、应用安全监控等多维度发力,目前已成为电力行业主流国产操作系统。
公司自设立以来就一直服务于国防领域,承建了众多国防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并承担了多项国防单位委托的型号装备配套任务和技术预研项目。公司已建立起一支能快速理解并高效响应国防单位多样化需求的专业队伍。公司操
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产品已在安全办公、教育培训、指挥训练、列装设备等国防领域广泛应用部署。
公司通过多年深耕行业及时捕捉需求,在云计算时代来临时,同步推出麒麟信安云桌面系统、轻量级云平台系统,并以国产CPU适配支持、系统安全为关键点建立竞争优势,在国防、电力、政务等领域率先应用部署,形成行业领先优势。
(四)服务优势
为及时为行业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优质技术支持服务,公司专门成立了技术支持服务中心,贴近公司重点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和支持。通过多年实践,公司通过建立网上统一支持服务平台和本地化支持响应体系,可以对客户遇到的问题,包括安装调试、系统优化、培训、技术咨询、产品升级等,提供快速、专业的支持服务。公司通过产品优势和高质量的售中、售后服务获得了客户认可,技术支持服务团队多次收到客户单位的感谢函和表扬信。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费用化研发投入(元) | 81,597,654.20 | 64,745,335.54 | 26.03 |
资本化研发投入(元) | |||
研发投入合计(元) | 81,597,654.20 | 64,745,335.54 | 26.0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9.93 | 16.17 | 增加33.7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麒麟信安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83,319.12 |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含预先投入项目已置换的金额) | 10,919.55 |
手续费支出 | 5.25 |
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5,200.00 |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 336.47 |
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 960.12 |
发行费用中未置换的印花税等 | 20.84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68,511.74 |
其中:专户活期存款余额 | 320.81 |
现金管理余额 | 68,190.93 |
注: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专户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均为通知存款。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开户主体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0000202158000003 | 1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湘支行 | 43050178483600000868 | 155.76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731908547610808 | 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66220078801700001220 | 25.52 | |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 | 79010309000109954 | 50.0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 431312888013001865649 | 10.5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636933956 | 0.00 | |
湖南欧拉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66220078801500001317 | 22.2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66220078801500001318 | 46.82 | |
合计 | 320.81 |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麒麟信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2023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杨涛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12,500,000 | 18,625,000 | 6,125,000 | 资本公积转增 | 无 |
刘文清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00 | 4,470,000 | 1,470,000 | 资本公积转增 | 无 |
任启 | 董事、副总经理 | 2,100,000 | 3,129,000 | 1,029,000 | 资本公积转增 | 无 |
陈松政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900,000 | 1,341,000 | 441,000 | 资本公积转增 | 无 |
杨子嫣 | 董事会秘书、董事 | 0 | 0 | 0 | / | 无 |
王勇 | 董事 | 0 | 0 | 0 | / | 无 |
刘宏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无 |
刘桂良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无 |
叶强胜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无 |
王忠锋 | 监事会主席 | 0 | 0 | 0 | / | 无 |
李广辉 | 监事 | 0 | 0 | 0 | / | 无 |
何果 | 职工代表监事 | 0 | 0 | 0 | / | 无 |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2023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苏海军 | 财务负责人 | 0 | 0 | 0 | / | 无 |
刘坤 | 副总经理 | 0 | 0 | 0 | / | 无 |
申锟铠 | 董事、副总经理(离任) | 1,500,000 | 2,235,000 | 735,000 | 资本公积转增 | 无 |
王彬 | 董事(离任) | 0 | 3,000 | 3,000 | 二级市场买入 | 无 |
李新明 | 独立董事(离任) | 0 | 0 | 0 | / | 无 |
文丹 | 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 0 | 0 | 0 | / | 无 |
合计 | / | 20,000,000 | 29,803,000 | 9,803,000 | / |
注:上述持股数量统计口径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不包含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麒麟信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麒麟信安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