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3,603,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3,059,286.6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因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东宝转债,债券代码:123214)正处于转股期内,自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21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总股本增加149股,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593,604,086股,派发现金增加至13,059,289.89元(含税)。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30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9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2024年5月30日收市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67 |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东宝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东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46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2-6208676
传真电话:0472-6208676
八、备查文件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