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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4-35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519,822,97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0,100股后的519,232,873股为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519,822,973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09,038,903.33元/519,822,973股*10=2.09761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097616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519,822,97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590,100股后519,232,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09,038,903.33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回购方案正

在实施中,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590,1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90,100股后的519,232,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事项,将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519,822,973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09,038,903.33元/519,822,973股*10=2.09761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097616元/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43.79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44元/股-0.2097616元/股≈43.7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0716-8304687传真电话:0716-8304640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68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郑巍、彭炜

八、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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