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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塘尾股份商务大厦201室,易天股份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军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73,225,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081%。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73,207,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9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1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告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553,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536,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胡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在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2日期间,就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4年5月22日17:00),胡庆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2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2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2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2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2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2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晓峰、张清涛合计持有股份数68,471,840股,均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此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744,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2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2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2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清涛先生、陈会东先生、刘权先生合计持有股份数300,000股,均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此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9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2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清涛先生、陈会东先生、刘权先生合计持有股份数300,000股,均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此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907,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3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5%;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清涛先生、陈会东先生、刘权先生合计持有股份数300,000股,均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此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907,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3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5%;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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