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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设研院”)股份377,2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约0.12%)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莫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3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2、持有公司股份326,5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约0.10%)的公司副总经理魏俊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6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3、上述股东减持,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6月18日至9月17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莫杰先生、副总经理魏俊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设研院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莫杰监事377,2130.1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魏俊锋副总经理326,5920.10%
合计703,8050.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均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四)减持数量及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
莫杰94,3030.03%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6月18日至9月17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魏俊锋81,6480.03%
合计175,9510.06%

(五)减持价格:均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六)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监事莫杰先生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高级管理人员魏俊锋先生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杰先生和魏俊锋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1、莫杰先生和魏俊锋先生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莫杰先生和魏俊锋先生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莫杰先生和魏俊锋先生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莫杰先生和魏俊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设研院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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