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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华:2023年年度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提案名称:《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至2024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3,466,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123%。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1人,代表股份2,468,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0%。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0,997,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468,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5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84%;反对1,0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7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02%;反对1,0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14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3%。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95,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799%;反对1,85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1%;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81%;反对1,851,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252%;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6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95,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9%;反对1,85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1%;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81%;反对1,851,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252%;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6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4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00%;反对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0%;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19%;反对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714%;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6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1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46%;反对1,83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5%;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94%;反对1,832,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393%;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1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46%;反对2,14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76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94%;反对2,142,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97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19%;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6767%;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19%;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767%;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未获通过。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4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00%;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21%;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19%;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767%;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6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47%;

反对9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4%;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0,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32%;反对9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855%;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2,170,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88%;反对9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3%;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2,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85%;反对97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802%;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2,16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47%;反对1,2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0,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32%;反对1,2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8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章思琴律师、董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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