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青科)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同兴达股票代码:0028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青科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公园街******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 18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同兴达/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青科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青科)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刘青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3,27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99079%(四舍五入为1.00%),减持后刘青科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16,377,500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7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刘青科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2***********3018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公园街****** |
通讯电话 | 185********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及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023年4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钟小平、刘秋香、李锋共同签订了《钟小平、刘秋香、李锋与刘青科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协议》 ,钟小平、刘秋香、李锋三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青科先生共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1,965万股,占同兴达总股本的比例为5.9901%。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青科)成为持有同兴达5%以上股份的股东。
2023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32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489%(四舍五入计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8,040,025股变更为327,551,70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被动增持至5.9991%。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刘青科 | 集中竞价 | 2024.4.1-2024.5.23 | 13.73- 15.50 | 3,272,500 | 0.99907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6,377,500股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7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刘青科
刘青科 | 无限售流通股 | 19,650,000 | 5.9991% | 16,377,500 | 4.999974% |
注:上述表格占股比例数据精度可能受四舍五入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刘青科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650,0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份数的5.9901%。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72,500股以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刘青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青科)》;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青科)》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刘青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栋 |
股票简称 | 同兴达 | 股票代码 | 0028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青科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公园街******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 赠 与 □ 其 他 □ (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9,650,000股 持股比例:5.999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272,500股 变动比例:0.99907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 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23日 方 式:集中竞价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存在增加或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青科)》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刘青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