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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5.71元/股,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亦同步调整为5.7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于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7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中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浙经律师事务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96元/股,并确定2022年5月23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5.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

相应报告。

7、2022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5.96元/股调整为5.86元/股。

10、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个人原因未予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0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5.71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3,190,6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190,350股后的380,000,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并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以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86-0.15=5.7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也同步调整为5.7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以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5.71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亦同步调整为5.71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泰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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